引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一、为什么是制度法理论
二、为什么是麦考密克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状况
二、国外研究状况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逻辑结构
一、研究方法
二、逻辑结构
第一章 法律制度主义:新旧之别与异同之辨
第一节 法律制度主义:“旧”与“新”
一、旧法律制度主义:以罗曼诺为例
二、新旧之别:规范性视角
第二节 制度法理论:魏因伯格与麦考密克之“同”
一、制度性事实的本体论
二、方法论多元主义
三、实践理性及其局限
第三节 制度法理论:魏因伯格与麦考密克之“异”
一、整体风格的差异
二、制度法理论层面的差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制度性事实”的法理重释
第一节 言语行为理论与制度性事实的缘起
一、奥斯汀论言语行为
二、塞尔论言语行为与制度性事实
第二节 制度性事实的内在差异
一、法学视野中的制度性事实
二、一个批判:“是”与“应当”
第三节 “制度”及其多样化使用
第四节 超越制度性事实(I):规则与原则的融合
一、规则与原则:缘何融合
二、规则与原则:如何融合
第五节 超越制度性事实(II):非正式言语行为与惯习
一、法律中的行为与非正式言语行为
二、非正式言语行为与惯习的性质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作为制度性事实的法律:规则、内在观点与规范性
第一节 制度法理论语境下的规则理论
一、规则分类及其意义
二、规则与制度:一个悖论及其解决
第二节 规则与法律体系的结构:与哈特的比较
一、制度规则论与社会规则论
二、创设规则与承认规则
第三节 制度规则论中的价值问题
一、内在观点与诠释学观点
二、诠释学、法律知识与道德;前期制度法理论的基本趋向
第四节 规范性法律实证主义?对马默、沃尔德伦的回应
一、法律的去道德论
二、回应马默和沃尔德伦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作为制度性规范秩序的法律
第一节 规范秩序及其制度化
一、何谓规范秩序
二、规范秩序的制度化
第二节 制度性规范秩序与法律的基本性质
一、制度化诸阶段:进一步考察
二、制度性规范秩序视野下法律的基本性质
第三节 宪制国:制度性规范秩序的现实整合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实践理性与后实证主义转向
第一节 实践理性:贯穿制度法理论的一条隐线
一、实践理性的缘起与发展
二、实践理性的布局
第二节 麦考密克论“斯密式定言命令”
一、人是规范使用者
二、调和斯密与康德:斯密式定言命令之准备
三、斯密式定言命令
四、对斯密式定言命令的进一步考察
第三节 “后实证主义”的理论定性问题动设的
一、实证主义与麦考密克的实证主义
二、后实证主义诸命题及其内在关联的的出
三、后实证主义能否成立(I):外围层面
四、后实证主义能否成立(II):实质层面
第四节 麦考密克对“自然法”的态度
本章小结
结语
附录一 革新与传承:尼尔·麦考密克法概念中的流变与连贯
附录二 在制度法理论中探寻“法律是什么”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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