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马克思说:“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①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本质在政治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和价值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要求理论与实践相一致,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有法律保护,又有物质保证,是有名有实的民主。列宁指出:“无产阶级的或苏维埃的民主则不是把重心放在宣布全体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上,而是实际保证那些曾受资本压迫和剥削的劳动群众能实际参预国家管理”,“在实际上使被剥削劳动者能够真正享受文化、文明和民主的福利。”②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致力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规范化,保证人民群众更好地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使党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使国家政权机关能够更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市场经济的法规进行。市场关系是自由平等的交换关系,但市场的运转也是有规则的,如公平竞争就是基本规则。要有一整套的法规体系,保证市场运行有序。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标志,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经济是基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特别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断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必然会对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对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是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领域许多问题,如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机构重叠庞大,政府职能错位缺位越位,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严重存在等,都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形成制约。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与创新,要求政治体制与之相适应;另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需要政治体制的改革来巩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全新主张,并且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这就迫切要求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治体制。继续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需要
所谓“社会主义”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新事物。政治体制改革不是改变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制度,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改革,是要使它更加完善和进一步发展。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社会主义越发展,民主也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千百万倍。列宁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这是真正民主权的基本原则。”①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是适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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