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市民社会—权力”研究框架的推出
作为“微型权力专家”,福柯对于权力的分析与理解极富创见也颇具启发,尤其是对于理解和发展市民社会理论而言。
通过前文的介绍我们知道,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理解为独立的个体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需要,通过劳动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关联的“需要的体系”,强调市民社会的经济维度。同时,他又十分注重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的特征,将市民社会视为一个与国家相对的比较性概念,一如加拿大学者查尔斯·泰勒所指出的:“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①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推出,无疑是对其所处时代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资本主义经济迅猛发展以及社会(尤其是经济方面)脱离国家成为一独立领域,这一历史巨变的哲学回应。然而,他所看重的与其说是早期资本主义经济的大发展,不如说看重的是资本主义经济打破国家权力一统天下局面,并且发展成为一个具有自身规律的独立领域,这一“分裂”的意义。因为,在黑格尔之前的传统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力高度集中统一,社会并没有取得独立于国家的地位;社会(尤其是经济方面)脱离国家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是“现代世界”的伟大特征,这一历史巨变客观上起到分解、限制国家权力的作用。诚如英国哲学家马克·尼奥克里尔斯所言,18世纪后期发展出来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理论对立,“目的是帮助自由经济学家限制国家活动的领域”②,或者说,是为了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与滥用。
黑格尔所确立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分离”的研究模式成为后来学者自觉遵循的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基本线索。然而,学者们虽然谨守着“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分离”这一基本线索,但是,却对从经济维度界定市民社会产生了质疑,人们开始普遍怀疑经济是否能够真正独立于国家权力。因为经济作为独立于国家的自主领域仅仅存在于黑格尔所处的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这一时期十分短暂。甚至有些学者认为,即使在自由资本主义的制度下,市场也没有独立承担起社会整合的功能,因此,经济领域从来就不是一个完全独立于国家权力的领域。到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日益明显也逐渐增多,国家机器重新履行起许多经济系统的职责,经济与政治权力重新结合在一起。由此使得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理解更加让人难以信服,伴随着国家力量的不断渗透,市民社会也日益丧失了自己的活力。正是在这样的状况下,哈贝马斯试图在经济活动领域之外,重新探索一片独立于国家权力的领域。他开始发掘市民社会的社会文化内涵,指出它是一个既独立于政治体系(国家)又独立于经济体系的、由话语交往织构的社会文化体系。与此同时,哈贝马斯又将经济与政治(国家)归人由工具理性主宰的系统之下,将二者视为系统的两大子系统。由于哈贝马斯的系统概念的提出,是基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日益加强、政治与经济重新走向结合这一历史背景,因此我们可以说,“系统”概念实际上仍指的是一种广义的“国家”概念,哈贝马斯发掘出市民社会的文化维度从而开启了市民社会的当代研究模式,但是他并未突破黑格尔所确立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这一基本线索。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断言,国家或国家权力作为市民社会的比较概念,尤其是作为市民社会所力图分解、解构的对象,一直是理解市民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诚如福柯指出的:“从19世纪起,在哲学话语中,在政治话语中也一样,市民社会总是作为对抗、反对、摆脱政府或国家机器和制度的一种实在。”
然而,一旦我们将福柯的权力理论引入对市民社会的分析与研究,我们就会发现,人们对于市民社会的最重要对手——国家的理解并不全面,或者更准确地说,人们并未完全了解国家权力在现代社会所表现出的新形式,对于国家权力的理解流于表面且比较单一,这也造成了我们对于市民社会理解的不全面。具体而言,无论是黑格尔还是哈贝马斯,对于国家的理解均以传统的权力观为基础,他们将权力的所有现象都描写成依赖于国家机构,认为国家占据了权力关系的整个领域。然而,此种理解并未看到权力是多元的、多形态的力量关系,而国家只是诸多形态的权力关系的一种,只是权力的“终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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