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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公众道德需求的司法应对研究
0.00     定价 ¥ 9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2714653
  • 作      者:
    作者:秦策|责编:孔继萍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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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秦策,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曾多次赴海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所访学交流,并挂职担任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从事过律师、法制记者等工作。研究方向包括刑事司法理论、刑事诉讼法学、法哲学等,在《法学研究》等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撰写并参编著作8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十余项,成果多次获省部级奖项,并获“第三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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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系统分析了转型期公众道德需求的产生机理,包括社会基础、复杂特性、促生因素等方面,细致剖析了在公众道德需求压力之下由于司法能力不足、制度不够完善所导致的司法困境,从理念、模式、方法、叙事、沟通等诸方面设计了司法活动应对公众道德需求的具体路径,对于在司法实务中疑难案件的解决,对个案正义的实现,以及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实践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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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转型期公众道德需求的司法应对研究》:
  四 司法裁判中法律与道德协调关系之构建
  理论脉络的梳理有助于我们认知法律与道德的异同及互补,并以此为基础,探索司法过程中法律与道德协调关系之构建。
  首先,司法过程应当体现法律与道德在价值目标及社会使命基本方向的一致性。
  这种基本方向的一致性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公平正义是法律与道德的核心联结点。法律以规范的形式展现,但决非冰冷规则的混合,它内含着一套价值体系,记载着人们对理想生活的追求;在法律精神之中,最核心的便是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而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道德的价值目标,尽管道德规范所调节的领域十分广泛,人们对道德问题的看法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但是,人们都能认同,公平正义是道德的内在精神,一旦失去这个内在的基础,道德理想就会失去其生长的土壤,甚至道德自身也失去了其应有价值。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与道德共同负载的社会使命,我们找到道德与法律的共通之处,就能够发现法律与道德在司法过程中的平衡点。
  其二,规范和引导人们的应然行为模式。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从大量具体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一般行为标准,指引三种方向:可为、勿为和应为;而法律后果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行为模式对人们实际行为的肯定或否定。道德则通过向人们宣示社会生活中的“该”与“不该”,同样给人们提供行为标准,并通过社会舆论的评判和内在良心的审视来对实际行为进行褒贬。这样看来,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会给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引,也会影响人们的内心思想,如果两种规范的行为指向是一致的,那么会形成一种合力,促使一定行为持续的形成;相反,如果指向不一致,两种规范就会相互掣肘,实施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此,法官司法过程应当有意识地寻求法律和道德在规范方向上的一致性。
  其次,司法过程应当发挥法律与道德在实现司法公平正义方面的优势互补作用。
  道德与法律同样是社会规范,有着不同的调整内容与作用方式。一方面,道德对人的引导是潜移默化、诉诸内心的,它往往能够反映民众最朴素的情感,社会的主流道德能够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同。但是,现实社会充满着复杂的利益关系,利益之间的冲突往往很难单纯通过道德来加以规范,道德的治理相对柔性,无法提供足够的惩罚力量,不能从根本上阻止破坏各种道德规范的行为。道德的作用因人而异,对于一个置社会评价于不顾的人,社会舆论对他的行为难有足够的约束;而一个人如果丧失羞耻心,良心对他将会毫无意义。这时,就需要法律以更加权威的方式来影响人们的行为。
  另一方面,法律调节人们的行为,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力度比道德更强,但未必能够走人人们的内心。法律具有自身的局限性,道德可以成为法律的有益补充。例如,人类行为多种多样,有些社会领域并不适合由法律来调整,而法律不可能在制定时事无巨细,无所不包,这时道德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又如,由于法律具有抽象性,与现实生活丰富多彩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解释才能加以适用,道德可以内化为法律的精神,而对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提供助力。
  总之,法律和道德可以双管齐下,良法善治就是努力将社会基本道德需求体现法律的治理之中。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各自都不是万能的,需要发挥取长补短,有效形成协同之力,向社会运送司法的公平正义。
  再次,司法过程应当实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良性互动,并保持二者之间的内在统一。
  受制于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特定社会的法律与道德往往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在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中,两者之间会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社会的变迁会促使法律与道德发生改变,但这种改变也不是各自孤立的发展,两者之间又会形成各种动态式的内在关联。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促进道德与法律的统一及融合,以实现社会秩序的德法并治或良法善治。在立法环节,良法的制定是重要的前提,所谓良法,应该是符合人类本性,尊重人的尊严与价值,体现社会最基本的伦理要求。良法的制定要求立法者充分考虑伦理道德价值,使实证法不偏离社会的主流道德价值观念。良法能够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遵守与支持,在司法中则会减少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在司法环节,善治要求确立司法道德性的基本立场。尽管立法上已有良法存在,但由于个案事实的复杂性,法律与道德之间又有可能发生一定的偏离。司法道德性的立场要求,一方面,在具体个案的层面形成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和谐,缓解国家法与社会观念之间可能存在的紧张关系,进而提升司法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应当体现司法活动的自身特点,维护现代法治最起码的安定性与可预期性,防止因为追求道德价值的实现而出现“一面倒式”的道德司法或价值司法。故步自封的机械司法固然不可取,但一味地迎合、屈从于外部压力也会沦为庸俗的实用主义,偏离法治的追求。因此,真正体现善治精神的司法应当实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良性互动,有效兼顾“法内”与“法外”的不同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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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社会转型与道德变迁
第一节 社会转型与道德范式转换
一 社会转型的变革特征
二 道德变迁的复杂特征
第二节 转型期道德失范的基本认知
一 道德失范的概念与表象
二 转型期道德失范现象的评价
第三节 转型期道德失范的社会心理效应
一 道德焦虑的心理表征
二 道德焦虑的社会效应
第四节 道德变迁中法律与司法的角色问题
一 道德变迁中的制度功能
二 法律与道德互动的实践问题

第二章 社会转型期的公众道德需求
第一节 公众道德需求的一般理论
一 道德需要的概念与特点
二 道德需要转化为道德需求
三 公众道德需求的特殊性
第二节 转型期公众道德需求的特征分析
一 转型期公众道德需求的社会基础
二 转型期公众道德需求的复杂特性
第三节 转型期公众道德需求的促生因素
一 道德供给的普遍不足
二 道德移情心理的推动作用
三 公众参与性权利的逐渐强化
四 道德传播方式的多元化、立体化
第四节 转型期公众道德需求的异化形式
一 公众道德需求的真假之分
二 假性道德需求的发生特点

第三章 公众道德需求下的司法困境
第一节 司法案件的道德关涉:以影响性案件为例
一 影响性案件的概念分析
二 影响性案件的道德元素
第二节 司法场域的道德压力生成
一 场域与司法场域
二 公众如何成为司法场域中的行动者
三 公众道德需求的嵌入与道德压力的生成
第三节 道德压力下的法官角色冲突
一 法官角色的经典意象
二 法官的角色分化与多重期待
三 法官多重角色的互动与冲突
第四节 道德争议中的司法公信危机
一 司法中的道德争议及其根源
二 道德疑难案件与争议主体的转换
三 道德恐慌与司法公信危机的产生

第四章 道德与司法的理论脉络
第一节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历史轨迹
一 法律与道德的联结论
二 实在法科学的分立
……
第五章 回应型司法的理念与模式
第六章 回应型司法的法律方法
第七章 回应型司法的道德叙事特征
第八章 回应型司法的民意沟通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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