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22版)》:
6.3 临床教学资源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拥有能承担全程临床教学的直属综合性三级甲等附属医院。(B6.3.1)
确保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和资源,满足临床教学需要,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数与病床总数比应小于1:1。(B6.3.2)
有足够的师资对学生的临床实践进行指导。(B6.3.3)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持续评价、调整并更新临床教学资源,以满足教学与社会卫生服务需求。(Q6.3.1)
【注释】
附属医院是医学院校的组成部分,与学校有隶属关系。学校对附属医院主要负责人具有任免权或附属医院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学校。(A6.3.1)
临床教学基地除附属医院以外,还包括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卫生实践基地。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等与学校无隶属关系。教学医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省级政府部门认可作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资质;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有能力、有责任承担包括临床理论课、见习和实习在内的全程临床教学任务;有完善的临床教学规章制度、教学组织机构和教学团队等。(A6.3.2)
临床教学资源除临床教学设施和设备之外,还包括足够的患者和病种数量。(A6.3.3)
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法医学、预防医学等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包括上述专业的本科生、中/英文授课的留学生和专科生。(A6.3.4)
病床总数指附属医院床位数与教学医院床位数之和,其中附属医院床位数是指参与临床教学的附属综合医院和附属专科医院的床位数之和。教学医院床位数是指承担全程临床教学并有一届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的教学医院的床位数之和,但不包括承担部分教学的专科医院的床位数。医院的床位数为医院上一年向卫生部门呈报的年终统计报表床位数,如实际开放的床位数低于编制床位数,则按实际计算。(A6.3.5)
师资既包括住院医师及以上级别的医师,也包括符合学校教学准入要求的社区医师。学校需有临床教师准入机制确保教师胜任教学。(A6.3.6)
评价临床教学资源包括对环境、设备、患者和病例病种数量、医疗卫生服务及其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衡量是否满足教学需求。还需要考虑附属医院或者教学医院承担外校医学类专业学生占用资源情况。(A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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