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休谟:投射主义者、实在论者、错误论者(节选)
休谟对现象学命题和心理学命题的看法
我的解释的一个重要基础是休谟对感官特质与道德属性、审美属性的著名比较。 休谟在《人性论》中做出了这个比较,并在《怀疑论者》和《品味的标准》两篇文章中重复了这一比较。 仔细研究这个比较可以帮助我们弄清休谟究竟接受这四个投射主义命题中的哪一个。有证据表明,休谟接受现象学命题,他认为这个命题是对道德现象学的准确描述。 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美德与邪恶[……]可能可以与声音、色彩、热和冷相比较。 根据当代哲学,这些都不是物体的特质,而是头脑中的感知”,他随即补充说,“道德上的这一发现,与物理学中的其他发现一样,被认为是思辨科学的一个相当大的进步”。
道德上的这一发现是一个重大进步,表明这不是一个大多数人已经理解的论点:它之所以是一个进步,恰恰就是因为大多数人未经反思地相信道德属性存在于外在对象中,而不是存在于他们头脑里的感知中。也就是说,日常的道德现象学是这样的:道德属性被体验为(如在1.2节中解释的那样)存在于世界中的独立于心智的特征,正如现象学命题所述。 而这一点导致人们对道德属性持有错误的信念。有证据表明这是休谟的观点。 在《怀疑论者》中,休谟写道:
即使当一个人独自思考并感受到去责备或去赞赏的情绪时,这个人也能宣称一个对象是丑陋而令人生厌,而另一个对象是美丽又可亲的;我认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特质也并非真正存在于对象中,而完全是属于那个产生责备或赞赏情绪的个人。 我承认,[……]要使这一主张对那些疏忽大意的思想家而言变得显而易见、易于接受,是困难的。 (EMPL 163)
为什么这一主张对那些疏忽大意的思想家而言很难变得显而易见、易于接受呢? 这大概是因为疏忽大意的思想家太依赖于他们将道德属性体验为心智独立的特性的经验。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的这种解读中,休谟并没有否认大众认为道德属性在这种意义上依赖于心智,即一个行动者或行为是否是有美德的或是邪恶的取决于行动者的心智特性或品格。 休谟认为,大众理解的道德美德与邪恶的心智依赖性,符合1.2节中给出的定义,即心智依赖性是那些不依赖于评价性观测者的心理回应的属性。
在几页之后,休谟给出了更多相似的观点:“关于美,无论是自然的或是道德的,[……]令人满意的特性被认为存在于[被评估]的对象之中;而不是存在于[给出评价的观察者]的情感之中。”尽管休谟没有直接和明确地讨论日常道德现象学,但这些段落支持我们认为他认同现象学命题。
休谟认同心理学命题,这一点应该是不容置疑的,即休谟也认同,我们将道德属性体验为独立于心智的这个经验,是由情感态度引起的,因此可以用情感态度来加以解释。 上面讨论过的段落表明他接受这一点。 在《第二问询》的开篇,休谟对比了对道德的理性主义和情感主义的解释,并最终支持后者,反对前者。当然,这也是他在《人性论》第三卷中的主要关注点。 在这里,休谟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证,他让读者仔细考虑蓄意谋杀,然后问他(读者)是否“能发现被[他]称为邪恶的事实,或任何被称为 邪恶 的真实的存在物”。
休谟预测说,这样做会使邪恶完全从读者的手中逃脱,直到读者转向他内心的反思,并发现“[在他心中]涌起的对这种行为的一种不认可的情绪”。事实上,休谟认为“认为客体具有美德不过是从对某个品格的沉思中感受到的一种特殊的满足感”。这种满足的感觉被误认为是对客观道德特征的一种感知,“因为[这种满足的感觉]并没有那么汹涌和剧烈,以至于我们并不能将它,以一种明显的方式,与对客体的感知区分开来”,这也是由于“我们的惯习是将所有具有任何相似之处的东西都看成是一样的”。在那些我们由于其美德(例如仁慈或机智)而称赞客体的情况中,我们认可他们的情绪经常也并不是汹涌或剧烈的,因此,它们在现象学上几乎与我们对品格特征的感知相似。 因此,我们所认为的对独立于心智的道德特征的感知,其实是一种道德情感。 这些是休谟关于情感态度如何解释道德现象的说明。
目前为止,我论证了休谟支持投射主义(见1.2节)。 重要的是,我们要注意这一点并没有使他认可错误论、主观主义、表现主义或其他一些与此竞争的元伦理学观点。 一个更具争议性的问题是休谟是否接受本体论命题和语义学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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