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馆、公所是清代商业城镇常见商人团体,自1950年代资本主义萌芽讨论以来,学者常以欧洲中古史的行会做比附。1980年代学者开始质疑行会比附不仅扭曲明清会馆、公所商人团体的性质,也简化了行会在欧洲史的复杂性。本书选取苏州现存68个资料较多的工商业会馆、公所,既论证十六世纪以后这种商人结社属于一种综合自发性、常设性与合法性的新兴商人团体,并将其常见经济功能区别四大类:一,从事批发业的客商,联合对牙行集体议价、订定契约或追讨欠款;二,领有牙帖的官牙,联合禁止非法私牙侵夺其中介业务;三,棉布、丝织业包买商人,联合对抗工匠“齐行叫歇”;四,市场规模较小的手工业老板,共同协议商品与劳动服务定价,并针对收徒年限等事项制定行规,试图建立市场进入障碍。将会馆、公所比附为行会的看法,只侧重在第四类经济功能,那些市场与资本规模更大的棉布客商组成之会馆、公所,其所发挥的第一与第三种经济功能受到严重忽视。应该这么看:清代苏州会馆、公所的普及,不仅可视为商人共同寻求降低市场经济衍生种种交易成本的一种集体性结社行动,也反映清政府保障商人财产意愿与能力的逐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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