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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导读与释义/韶关市地方性法规导读与释义系列丛书
0.00     定价 ¥ 99.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76402292
  • 作      者:
    作者:韩登池|总主编:陈曦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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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表决通过的《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七章44条,具体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第三章鼓励与支持;第四章重点治理;第五章实施与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在结构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规范、责任体系。本书是对该条例的导读与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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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篇《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文本
下篇《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文本导读与释义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文明行为界定】
第四条 【工作原则】
第五条 【主管单位】
第六条 【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部门职责】
第八条 【共同参与】
第九条 【政务服务文明行为】
第十条 【公共服务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 【公共秩序文明行为】
第十三条 【公共环境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 【公共卫生文明行为】
第十五条 【网络文明行为】
第十六条 【健康生活方式】
第十七条 【文明出行行为】
第十八条 【文明就医行为】
第十九条 【文明旅游行为】
第二十条 【社区文明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乡村文明行为】
第二十二条 【慈善公益和关爱弱势及特殊群体】
第二十三条 【志愿服务】
第二十四条 【紧急救护】
第二十五条 【见义勇为】
第二十六条 【场馆设施开放】
第二十七条 【先进评选】
第二十八条 【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重点不文明行为清单与治理方案】
第三十条 【重点治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治理】
第三十二条 【影响公共卫生的不文明行为治理】
第三十三条 【妨害公共安全的不文明行为治理】
第三十四条 【影响公共交通的不文明行为治理】
第三十五条 【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建设与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育】
第三十八条 【宣传教育】
第三十九条 【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 【投诉举报制度】
第四十一条 【引致条款】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治安处罚】
第四十四条 【实施日期】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18年版)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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