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伦理思想研究:以列维纳斯伦理学为参照》:
三、道德意志自由的内涵及特征
透过前面的分析可以得知。私欲和天命是性质决然不同的两类障碍。经由孟子的处理,私欲可以被减损,这一层障碍被直接突破;可是,天命却不一样,天命始终是人所无法解脱的,始终制约着人的行为的结果。而孟子恰恰又时运不济,生当乱世的他未能等到天“欲平治天下”(《孟子·公孙丑下》)的一刻,当孟子笑谈“吾何为不豫哉”(《孟子·公孙丑下》)的时候,他对待天命的方式就不是突破天命之碍,而是绕过天命之碍,绕过天命便可以避免其对人类求自由的活动产生阻滞作用,由此一来,天命仍旧存在,但是人却不觉其为障碍。具体言之,孟子所向往的原本是自我的道德意志完全地实现于外的自由,是使仁政、王道的政治抱负化为现实的自由,这种自由在内表现为“四端”之心的圆满呈现,在外表现为仁政理想的广泛推行。孟子诚然可以为他的仁政理想而不懈奋斗,但“若夫成功,则天也”(《孟子·梁惠王下》)。众所周知,孟子以道德转化颓世的理想落空了,于是,他独辟蹊径,另寻自由的出路。孟子所寻到的自由是以道德意志主宰自我的自由,这是一种一切听凭“恻隐之心”做主的心境,而且,这种心境会外化为外在的道德行动,“啐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孟子·尽心上》)。
孟子的这种道德意志的自由是经由扩充“侧隐之心”、践履道德要求而获得的。当然,这种道德要求不是外在的道德教条,而是内心的道德命令。除非像列维纳斯那样的少数哲人,对于多数人而言,盲从外在的道德教条只会有被束缚之感。而践履内心的道德命令则是对自身内在的道德需求的满足,是自身道德人格完成的方式。这种道德意志的自由不是征服外界的自由,而是征服自身的自由。只要战胜了私欲,使得天德流行,不论外在的事功遂不遂心,受不受到阻碍,孟子都会感到一种自由。道德意志的自由要求将“恻隐之心”的诉求践行于外,凭着一颗悲悯之心尽情地挥洒自己的激情和才干,故而孟子的道德实践活动也是一种自由的行动;换言之,孟子的内在意志与其外在行为是相统一的,他的意志自由,行为也自由,他将意志的自由扩充到行为上,既以道德良知克服私欲,又以道德良知对抗世风。
孟子所实现的道德意志的自由以“无碍”与“无待”为其特征。孟子高扬“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的大丈夫气概,无论荣华富贵、贫穷卑贱,还是权势武力,都不能撼动他的内在人格,这便是“无碍”。孟子还提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的处世准则,兼善天下须待得志之日,得志时万缘具备,人才能事业辉煌,因此兼善天下有待于外,而独善其身即使落于穷困之境也可为,穷困中百事皆休,但人尚能修身进德,因此独善其身仅需反求诸己。据《孟子》记载,一位名为曹交的人曾经质疑孟子的“人皆可以为尧舜”的说法,孟子告诉他,“为尧舜”只需“为之而已矣”(《孟子·告子下》)。所谓“为之而已矣”,就近乎孔子所说“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意指道德人格的提升全凭自己的努力就足够了,这便是“无待”。
细细品读孟子论述意志自由的文字,一个吊诡跃然而出。孟子把无法克服的必然性称之为天命.天命先天地圈定了人类自由活动的范围,对人类来说,它原本应当是异己的、外在的;然而,孟子却又把他借以通达自由的价值理念赋予天命、必然。孟子称:“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诚”原本是人的道德属性,孟子却把这种属性加之于天,同时还认为天比人更加真诚,因为天是纯然至诚,而人还需要通过努力才能达到诚。类似的意涵也隐含于下面的话:“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这几句话暗示了仁义礼智的道德属性,上天本来就具备,而人却还要经由尽其心的工夫才能发现它们,确认它们。孟子是通过坚守及实现自己的价值理念而获得自由感的,对于孟子来说,自由就在对仁义礼智的践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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