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种业大约落后近二十年。主要表现在:在种子使用上,种子科技含量低,品种*新换代速度慢,种子质量差,大田用种、特别是常规品种混杂退化严重;在种业市场上,需求主体主要是农户,市场*为分散,管理难度大;在种子生产经营中,种业企业表现为“多、小、散、乱”的格局,种业发展整合程度低,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种业企业很难进行自己的品种研发,拥有自己的专有品种和建立相对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与分销渠道;在种业发展体系构建中,政府与市场责任不清,育种创新体系与市场体系、服务体系等衔接不够,难以调动整个产业链主体积*性;在种业发展管理中,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不甚完善,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对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强。因此,全球种子市场正在被孟山都、先正达、杜邦等跨国公司所垄断,对我国种质资源、种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种子法》)2016年1月1日实施之际,认真研究国际、国内种业**企业成功经验,帮助我国种业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基于此,在北京长城学者项目——“北京种业整合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研究”和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北京种业整合战略与平台建设”的资助下,侯军岐、张长鲁等编*的《种业企业案例研究》选择国际、国内***的9家种业企业作为案例进行研究,总结出种业企业发展的规律、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以期对促进我国种业发展及管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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