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需要在政治与法治关系中确定法治的发展目标,在法治意识形态中仍然需要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党的领导并不是用党代替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仍要坚持人民的主体性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手段。
三是,需要在民主与法治关系中理解法治体系建设。从《决定》的精神看,中国共产党基本确定了法治先行,民主随后的策略。民主是法治的目标,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我们只有先把法治建设搞好,民主建设才能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体系建设实现的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或者说法治化。然而,我们必须清楚,民主与法治是现代化的主要途径。只不过,民主与法治需要分阶段实施。我们相信随着法治中国的建成,民主也会不断地进步。《决定》指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法治意识形态的战略定力还表现在我们对法治外交的准确定位。在对国际国内关系正确把握的基础上,《决定》显示了在法治中国建设问题上的坚强定力。在认清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在充分认识到法治中国建设之艰难以后,迈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步伐。尽管法治之路也会遇到各种风险和阻力,但法治中国建设还是悲壮地出发了。这种战略定力表现在,不管多难有多少风险也要搞法治建设;对未来的法治体系建设以及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目标十分自信;施行的态度也十分坚定,要全面推进。我们发现,法治中国建设不仅包括规范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等,实际上还包括法治话语系统。讲法治并不是西方政治家的专利,中国不仅真的要搞法治建设,①而且还要在国际关系的政治言辞中讲法治。西方的法治外交促使我们相信,法治话语的制高点,不能永远让他们占据。法治不能是西方顽固势力指责中国的口实,中国人不仅要脚踏实地搞法治,而且要大张旗鼓地讲法治。
作为意识形态的法治,在对外交往上《决定》有三个方面值得我们注意:一是,推动法律、法治外交。《决定》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地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二是,学习西方国家与社会治理经验,但绝不照搬西方法治模式。《决定》指出: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三是,在全球视野下建立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军事、还包括环境、金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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