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革的演进与逻辑》:
市场经济是由生产社会化内在矛盾决定的
资本主义历来宣称市场经济是他们独有的,社会主义建立之初也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无缘。这就宣告了市场经济只能作为一种特殊与资本之义相联系,而否定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联系。此种结论本身就是不科学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必须回到马克思科学的方法论上来,正确认识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市场经济一般是由生产社会化内在矛盾决定的
马克思曾指出:“商品经济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的作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如果我们在这里将马克思所说的商品生产与流通称为市场经济,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可以在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内存在的。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某种具体形态出现的,例如资本主义初期和资本主义现代的市场经济,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在其具体形态的表象后面却存在着市场经济一般。否则,它就不可能如马克思所说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不同生产方式的市场经济,既由其共性而相互一致,又由其个性而存在区别,但都同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由此,我们认为,市场经济是可以区分为“一般”与“特殊”的。在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其一般与特殊是辩证的统一。这里有两层含义:①市场经济一般与特殊是现实的统一,一般与各种特殊的统一,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具体形态。但不论多具体、多特殊,其本质必然要反映商品经济的本质规定;②市场经济一般贯穿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全过程,是不变化的,包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具体是发展变化的。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生产方式内,尤其具体形态,按照历史顺序市场经济可以划分为不同阶段内的市场经济,正如资本主义初期,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分。我们只有正确把握这个方法,才能深刻理解市场经济是极不相同生产方式内具有的现象,才能从传统的理解误区内走出来,正确认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即市场经济的共性,是由生产社会化内在矛盾的普遍性决定的。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除了在所有制构成方面存在性质上的区别,应该肯定的是这两种在历史演变过程中承前启后的生产方式有相同之处。这就是我们都能看到的,由工业化所引起的生产的高度社会化,生产社会化的含义是生产组织的一切生产都是为社会进行的,都要依赖社会的消费,因此必须符合社会的需求,并且在耗费大小、效率、高低上要达到社会认可的水平,正是这个社会化的共同,决定了一个矛盾的普遍性,即由生产组织生产的个别劳动产品必须经过某种形式转化为社会劳动产品。生产社会化是人类在组织物质财富生产发展过程中的自然。这不是哪个生产者愿意不愿意的。意思是说这不是资产阶级愿意不愿意,也不是无产阶级愿意不愿意的,二者都必须面对现实,解决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个别劳动产品与社会劳动产品这个共同矛盾。马克思曾说:“生产的一切时代有某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没有它们,任何生产都无从设想。”正是这个共同矛盾的“共同规定”,决定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选择解决这个矛盾的形式和机制方面要遵循“共同标志”。
“共同标志”是什么?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有一个现象,即人们从事生产活动都是以组织这种群体形式出现的。这些组织是由于社会分工而形成的。它们被相应地限制在特殊的生产领域内,只能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而生产的产品再不是如自然经济内供家庭内个人消费的使用价值,而是供社会消费的社会使用价值。这就产生了组织之间及个人之间进行交换的必要。如何交换?资本主义在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自然地选择了市场机制。
在资本主义发展数百年的历史过程中,私有制的小生产在自然经济中得到了发展。当进入工业化初期,资本积累仍是以私有形式出现的。到了现代,资本主义进入了高度社会化的阶段,但是仍以私有为主,中小企业及大企业都是以私有为基础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这种性质的生产组织在其交换过程中必然要选择自身能够承认,同时又能得到社会认可的准则,于是“自愿”这个原则就自然地成了交换中的第一准则,为了使社会也得到认可,“平等”也成了与“自愿”不可分离的另一准则,平等自愿这个交换原则不是任何外在力量强加给他们的,是社会中参与交换的各类生产组织理性的自然选择。交换,当被赋予了平等自愿这个原则时,交换也就成了公正的交换,从而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才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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