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国际比较的视角与国家案例》:
为了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中国国企改革走的是一条肯定股份制、强调国家控股权、减持国有股的道路。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的表现仍然是国家(政府)—企业负责人,任命制仍然是大型国企最主要的用人方式。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型治理代替现代企业制度,不仅给企业带来难以克服的体制性困难,而且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现象。通过非市场的行政方式实现的国有财产的委托—代理关系,缺乏对董事长市场效益的考核与约束,结果是其只唯上,不唯实,虚报业绩,甚至监守自盗,不可能真正为企业负责。大量国有企业尽管形式上存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等机构,但国企董事长“唯我独尊”的现象十分普遍,使公司法中有关公司治理的条款形同虚设。资产缩水或者利润转移是“内部人控制”的弊端之一。早期在国企拍卖、租赁过程中存在的低价出售转让问题,在股份制改造后的股份出售过程中同样存在,个别恶劣的甚至连低价都不出,直接通过签订虚假买卖协议和以虚假出资的手段将国有资产据为已有。国资委曾对21个省区市国企改制进行调查,发现一些企业在实施管理层收购过程中企业负责人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有的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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