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展蓝皮书2016》:
根据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研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调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若干规定、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劳动争议处理办法(修改)、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招投标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改)、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修订)、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生态区保护条例、矿山管理条例、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遗体捐献条例(修订)、有线电视广播管理条例(修订)等14件立法项目。对城市绿化条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并及时清理、修订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
2.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一是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做好法规草案起草、一审、二审之间的工作衔接,完善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沟通机制,完善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与政府法制部门、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形成破解立法难题的合力。二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健全立法建议征集、项目确定、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座谈听证、审议表决等工作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建立立法项目筛选和评估制度,完善代表议案、代表建议与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衔接机制,深化立法项目调研论证,适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建立立法意见建议征求网络平台和立法协商工作机制,健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形成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专家学者和公众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扩大县(市)区人大、乡镇(街道)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完善向县(市)区人大、乡镇(街道)人大和立法工作联系点征询立法意见机制,探索开展委托县(市)区人大征求代表立法意见的做法。建立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试行对有争议的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实行单独表决。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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