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办学定位的制度逻辑演进研究》:
与制度理论相比,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分析制度时,已经不仅仅是关注制度是否有存在的必要问题了,而是将分析的重心放在如何解释制度上。也就是说,以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作为分析的理论依据,将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制度是通过什么样的路径产生的?第二个问题,制度存续的依据是什么?
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制度是通过什么样的路径产生的。通过前面对制度含义的分析,制度无论是一种规则体系,还是具有文化特点的认知模板,制度(组织)都不是从来就有的,就好像大学作为一种在中世纪才出现的组织形式一样,大学的组织制度也并不是与生俱来、生来就有的。在这里,我们并不是追根溯源分析大学产生的原因,并不想分析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中世纪大学制度的产生。我们分析的重点是,从中世纪以来,在大学制度已经存在的情况下,近代中国是通过什么样的路径建立自己的大学制度的。这就涉及制度影响个体行为的途径问题。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三个流派在制度影响个体行为的途径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历史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影响个体行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算计途径”,另一种是“文化途径”。所谓“算计途径”,假定个体寻求最大化地实现自己的一系列目标,而目标又由特定的偏好所设定,所以,他们在实现目标时,就会彻底考虑每一种方案,并选出那些能够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案。也就是说,采用“算计途径”的人们,在行动之前就有了行动目标和既定的偏好,而且这些目标和偏好是在制度之前就有的,这种假定对于人的特性有一个前提假设,即认为人是完全理性的。“文化途径”强调的是个体的行为并不是充分策略性的,而是受到个人世界观的限制。这一途径并不否认人们在行动的时候具有一定的理性,而且在行事之前有一定的目标导向,但是,他更加强调的是个体在行动时会建立规则或类似的行为模式来实现目标。个体的行为是满意而止的,而不是利益最大化。
在“算计途径”中,制度影响行为的方式,主要是为行动者提供有关其他行动者现在或将来行为或大或小的确定性程度。具体而言,制度提供了与其他行动者相关的信息、协议的执行机制、对背叛行为的惩罚,等等。在“文化途径”中,制度影响行为的方式,主要是为解释和行动提供了道德或认知模板。制度不仅提供了何种策略才会有用的信息,而且还影响着行动者的身份认同、自我印象和偏好。总体而言,这两种途径是交叉起来共同影响着制度的形成的。
与前两个流派不同的是,社会学制度主义关注的核心是制度安排的“合法性”或“社会适应性”问题,即为什么是这一制度而不是别的制度。在这个问题上,有的社会学制度主义者强调的是现代国家规则的大范围扩展方式,通过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平台而向他们强加了某些实践模式。其他人则强调了,在某些领域中日渐增长的职业化,产生出了带有某种文化权威的职业共同体,并向其成员强加了某种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共同的制度实践被说成是发生在一些既定的网络中(面临着共同的问题,如何去解释这些问题,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等),行动者在这一网络中通过相互讨论而相互影响的程度会不断加大。在离开这些网络之后,行动者被认为是已经建立了与其他成员相同的认知地图,而这里面就包含了相互适应的制度性实践模式,这样一来,能够相互适应的制度也就大大地扩展了。在这些情况下,作为制度建立依据的相互影响和创设过程就成为一种社会建构,这是非常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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