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基层社会组织已经相当完善,在地方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是社会的基础,是国家政权的依赖,以此为前提,形成了基层社会的权力代表——地方社会力量,并与中央集权、皇权专制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对立,呈现出此消彼长之势。本著以晋东南区域为研究中心,首先介绍了里甲、保甲、里老、乡约、宗族、社等基层社会组织,分析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其互动;其次,论述了基层社会组织在区域社会中的控制方式,主要包括以学校为主体的社会教化、以慈善机构为主体的社会救济、以家庭为主体的尊老养老;再次,将民间信仰纳入社会控制的范畴,论述了在国家与地方社会力量的相互角力中,双方充分发挥民间信仰的功能,整合民间信仰的各种资源,强化了对地方社会的控制;最后探讨了地方社会力量在乡村规约、社会危机、地方公共事务中表现出来的积极作用。总之,明清时期的晋东南区域只是当时全国的一个缩影,在各个区域内部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基层社会组织。他们通过各自的力量,不断强化着社会控制,保证了传统社会的稳固,成为理解中国传统社会内部结构、运作模式的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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