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过程论》:
五 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性决定真理是个过程
真理不是对事物现象的简单描述,而是对事物内在本质即规律性的正确反映。因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真理成为过程也起着制约作用。
客观世界并不是杂乱无章的,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是有其内在规律的。任何一个客观事物都有两个方面,现象方面和本质方面。现象和本质是相互联系的。没有离开本质的现象,也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本质是通过大量现象表现出来的。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现象比本质丰富、生动,易于变化。现象可以通过我们的感觉器官被感知。现象是很复杂的。有些现象从正面表现事物的本质,有些现象以否定的形式即假象表现事物的本质。本质隐藏在现象的背后,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本质比现象平静、稳固、深刻。本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要靠思维才能把握住的东西。但是,本质却是根本的东西。本质就是事物的内在规律。规律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发展过程的总趋势。就是说,规律本身是一个过程,即本质的展开过程。事物的本质是通过现象的逐步展开来表现的。因此,我们认识事物,必须把现象当作入门的向导,通过现象去把握本质。
作为对客观事物正确认识的真理,自然不仅是要正确地反映事物的现象方面,而且,必须是要能正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事物本质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正确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黑格尔曾经说,“人们最初把真理了解为:我知道某物是如何存在的。不过这只是与意识相联系的真理,或者只是形式的真理,只是'不错'罢了。按照较深的意义来说,真理就在于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黑格尔这里所说的某物如何存在,实际指的是事物的现象方面;他所说的概念,乃是指对事物的本质方面的反映。因为他明确地讲过,“概念就是存在与本质的真理”。当然,黑格尔是个唯心主义者,所以在他那里概念和客观存在的关系是被颠倒了的。但是,如果我们把被他颠倒了的关系再重新颠倒过来,那么,就不难理解,对事物现象的如实反映,只是“形式的真理”,只是“不错”而已;从较深的意义上说,真理应该是对事物本质的正确反映。关于这个问题,列宁在他的《哲学笔记》中,做了很多的阐述。列宁说,事物是多方面的,真理是全面的。认识对某个事物的单个的对象、现象的正确反映,至多只构成真理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他认为,真理是在对这些单个的对象、现象的正确反映的总和中,以及对它们的相互关系的正确反映中,才会实现。这里所谓单个对象、现象的相互关系,其实就是指客观事物的本质或规律。因为,“规律就是关系”,就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所以,真理是对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把握。
既然真理是对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那么,真理必定是一个过程。我们知道,任何规律都表现为一个过程;离开了过程,规律就无从显现。可以说,不表现为过程的规律是没有的。规律是事物的本质方面,所以,它和客观事物是无法分开的。客观事物是一个过程,规律乃为事物的本质联系在过程中的表现,因而,规律自身自然也是一个过程。规律本身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它贯穿于事物发展的现实过程之中,那么,作为对它正确反映的真理也就应该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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