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学说与精神:历史与当代》:
是谓无状之状,无象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此处对二十一章提到的“恍惚”作了解释,指出所谓恍惚(惚恍)乃是无状之状,无象之象,即不是像普通的事物那样拥有一种具体可见的形象。另外,此段特别指出“道”的存在无法以视、听、搏等感觉形式予以确证。那么“道”是否如“逻各斯”一样是一种通过人类理性抽象出来的一种精神存在呢?根据十九章所说的“绝圣弃智,民利百倍”,三章的“绝学无忧”及四十八章的“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等论述,“道”也绝对不是人类精神构造出来的一种观念存在。可以说“道”既不同于赫拉克利特描述的“逻各斯”,又不同于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绝对精神。那么“道”究竟是什么呢?按照老子对“道”的理解,“道”的观念或者道之名固然是人所给定的,但这种给定并不是“道”之本性的自然呈现,而是人们想对“道”有所言说而采取的一种不得已的做法。毕竟“道”在本质上是超越一切名言的意指。人们将那不可言说之存在命名为“道”,并没有表达什么具体的内涵,而仅仅是一种标识。至于“道”的实体本身是完全存在于人的感觉、理性之外,而为人类精神所无法把握。进而言之,人类精神不仅无法触及作为终极实体的道。相反地正是因为人彰显了他的精神,才使道体处于遮蔽的状态。人之精神遮障了道,这是老子“为学日益,为道日损”一语的真正意指。论及于此,有人可能会询问:既然“道”存在于人类精神的视域之外,那么老子本人又是如何体证那窈冥恍惚的道之存在呢?这一问题的确很关键。值得我们认真地思索。从老子《道德经》全书叙述的主旨来看,他把人们的体道活动与其生存状态直接联系起来,指出:人们只有放弃异化的、悖道的生活行为(这其中既包括各种具体的实践行为,也包括抽象的意识行为及心理状态),从而彻底改变人的生存状态,才能最终消除人之生存中遮蔽道之光辉的阴影,使之重现于光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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