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安全用药
安全用药就是根据患者病情、体质和药物的药理药性等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药物,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同时以适当的方法、适当的剂量、在适当的时间用药。注意药物的禁忌、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在疗效相同的药物中可以根据患者的经济情况选择价格适当的药品。这样就可以做到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用药。
2.如何安全合理选择药物
(1)考虑用药的安全性:由于药物具有特殊的药理、生理作用,使其具有两重性,即有效性和不安全性,包括毒副作用,不良反应等。所谓“是药三分毒”,提醒人们请注意药物有害的一面。
(2)考虑药品的有效性:药物治疗有效与否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患者所患疾病的轻重、心理状态、药物相互作用、并发症和饮食运动影响等。
(3)考虑药品是否适当:用药适当表现在给药过程的各个环节。对患者作出准确诊断并确定治疗目的后,要正确选择药物,制定恰当的剂量、单剂量给药的间隔时间、适当的治疗天数和治疗周期、适宜的给药途径、适当的联合用药,这些都是合理用药的基本要求。
(4)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即以尽可能少的药费支出换取尽可能大的治疗收益,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找到一种经济有效的治疗方案,实现“少花钱,治好病”的目标。
3.安全用药须掌握哪些原则
(1)剂量适当:治疗慢性病时一般要从小剂量开始用药,对于年龄较大、体重较轻、体质较差的老年患者,先从成人剂量的1/10或1/5开始,然后密切观察,之后视情况进行调整。
(2)种类要少: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用药须少而精,患有多种疾病的老年人在用药时,要注意联合应用药物的相互作用和可能产生的毒副反应,一种药品起效时尽量不要联合用药,尽可能将药品数量控制在5种以下。
(3)最佳时间:不同的药物,均有各自的最佳吸收和起作用时间,按规律给药,可以事半功倍。如胰岛素,在凌晨4~6时给药,其效果明显,激素在上午6~8时给药,可以提高疗效,减少激素的不良反应。有些铁剂、抗生素、抗肿瘤药,对胃肠道刺激较大,饭后服用可以减轻胃肠不适。健胃药、抗酸药、胃肠解痉止痛药、降糖药、利胆药等药物,则要在饭前服用才能收到良好的疗效。
(4)遵从医嘱: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的治疗用药时间较长,大多数须要终身治疗,个体化用药治疗非常重要,停药换药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5)注意药物不良反应:药物大多有一定的副作用,要根据患者的年龄、病情及以往有无药物过敏史,慎重选用药物。服药后如有不适,应及时告知家人和医生,必要时须到医院就诊。
4.慢性病用药时须要注意什么
慢性病是指在短期内较难治愈或迁延难愈的疾病,它在用药上与一般疾病存在着不同的特点。慢性病患者的用药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用药须规范:慢性病患者由于疗程长,所以用药治疗不能心急,应当在医生的指导下,按照治疗方案用药,做到足量、准时、定期,切忌“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更不能擅自中断用药,不顾疗程和治疗进度,否则将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
(2)严防蓄积中毒:长期用药时,累积药量较多,必然会增加人体解毒器官肝脏的负担。长期患病的人,体质本来偏差,尤其要注意肝功能和肾功能的损害,一旦发现肝肾功能有所损害,就必须警惕。由于不同的药物在人体内吸收、排泄的速度不同,故慢性病患者如果代谢功能下降则应防范发生药物蓄积中毒。
(3)避免滥用药物:慢性病患者有时患有多种疾病,用药种类也相对较多,一些药物相互作用后会产生毒性,不但起不到治疗作用,反而会危害身体。因此,慢性病患者用药应该针对主要疾病施治,绝不能乱用药。
(4)尽量避开损伤肝肾的药物:一方面,要选择肝毒性小的药物,另一方面要尽量避免多药同用。作用相似的两种药物尽量不要同用,或者剂量减半。
5.慢性病患者漏服药品时是否需要补服
慢性病患者漏服药品时,切忌自作主张随意补服,以免造成因血药浓度突然升高而引起的药物中毒。是否需要补服,得根据漏服药品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时间处于两次用药时间间隔一半以内的,可以按量补服,下次服药再按原时间间隔;如果超过用药时间间隔的一半以上,则不需要再补服。
6.为什么慢性病患者须终身服药
大家知道药物对人体有作用,同时人体也对药物有“反作用”。这个人体对药物的作用,称为“药代动力学”,这也是决定药物的用法用量的基础。药物在体内,要随血液分布到各处,遇到相应的部位会产生作用(或副作用);同时,也会随血流带进肝脏、肾脏。肝脏的许多药酶,会代谢部分药物,可让药物失去活性。肾脏生成尿液的功能,会把部分药物留在尿液里,随尿被排出体外。体内的血液循环会不停地把药物带到肝脏或肾脏,于是,药物在体内的量就随时间的流逝逐渐减少。药品说明书中的“半衰期”,就是用来描述药物从体内消除的速度。如卡托普利约3小时,氯沙坦则要长一些。当体内药物量低于药物最小有效剂量时,就没有药效了。所以过一定时间须再服药。至今未出现吃一次可管一辈子,或管很长时间的药物,所以慢性病患者须终身服药就是这个道理。
7.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称为药品不良反应。它不包括无害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固有特性所引起的,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主要有副作用、过敏反应、继发反应、毒性反应、致畸、致癌、致突变等反应。
8.什么是药品的副作用
药品的副作用,也叫副反应,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其他作用,这些作用本来也是其药理作用的一部分。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的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视物不清的副作用。
因此,患者初次服用某种药物时,一般从较低剂量开始,服用后仔细注意疗效,有没有副作用。如疗效、副作用均不明显,可适当增加剂量,但不能超过最大治疗剂量。并且增加剂量后应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9.什么是药品的毒性反应
毒性反应也叫毒性作用,是指药物引起身体较重的功能紊乱或组织病理变化。一般是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他药物导致敏感性增加而引起的。那些药理作用较强,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较为接近的药物容易引起毒性反应。此外,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老人、儿童易发生毒性反应。少数人对药物的作用敏感,或者自身的肝肾功能不正常,在常规治疗剂量范围内就可能出现别人过量用药时才会出现的症状。
10.什么是药品的过敏反应
药物过敏反应又称为变态反应,是患者对某种药物的特殊反应。其机理为药物或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作为抗原,与机体特异性抗体发生反应,或激发致敏淋巴细胞而造成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紊乱。该反应仅发生在少数患者身上,和药物已知作用的性质无关,和剂量无线性关系,反应性质各不相同,不易预知,一般不发生于首次用药。初次接触时需要诱导期,停止给药过敏反应消失,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易发生交叉或不完全交叉的过敏反应,某些疾病可使药物对机体的致敏性增加。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包括速发、迟发等4种类型,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哮喘等。对易致过敏的药物或过敏体质者,用药前应做过敏试验。
11.哪些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
一般认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患有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疾病的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孕妇、哺乳期妇女服用某些药物还可能影响胎儿、乳儿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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