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研究丛书 确然性的寻求及其效应:近代西欧知识界思想气候与康德哲学及美学之研究》:
三 形而上学确然性的独特内涵
“应征作品”中,在找到“在形而上学中达到最大可能的确然性的惟一方法”后,康德便开始着手在形而上学领域厘定这种“最大可能的确然性”的内涵。可康德马上就意识到,“哲学的确然性具有与数学的确然性完全不同的本性”,这种本性差异至少表现在主客两个方面。认识或判断的“确然性”,实质上就是人们对它的“确信”(Uberzeugung)程度。从客观角度来看,取决于真理必然性标志的充足性;从主观角度看,取决于真理必然性所拥有的直观的多少。(《著作》2:292)①借助先前的既有分析,康德又从“概念的获得方式”和“达到确然性的方式”两个角度比较了二者的差异。
首先,数学的概念是通过定义综合地给出的,故而是确定无疑的;自然科学、形而上学的概念,则是既定的,其内涵是无穷的,故而不可能如此地确定无疑。这就注定哲学的确然性天生不如数学那样强。其次,数学通过具体符号考察一般,“人们可以像保证眼前看到的东西那样确定无疑地知道自己没有忽视任何概念,知道每一种个别的比较都是按照简易的规则进行的”(《著作》2:293);哲学则是通过抽象语词来考察特殊或个别,人们必须随时直接地想到语词所代表的概念的内涵.而概念的内涵是不可能像直观那样明摆在那里好让我们不去忽视它似的,抽象的概念常因缺少相应的感性标志而被误判或混淆,错误也就无可避免了。因此,错误的产生,有时源于我们的无知,更多的属于贸然判断,人类的理性于此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和分寸,“不轻易地自以为能够作出定义”。因此,“凡是人们在一个对象中没有意识到东西就不存在”这一命题,在数学中就是确定无疑的,在哲学、尤其是形而上学中就是完全靠不住的。(《著作》2:294)这就说明了数学和哲学知识获取确然性所依据的根由是完全不同的。然而,获取确然性的方式差异并不表示确然性的性质及判断它的标准也根本不同。康德断言,除了数学,我们依然可以借助理性在许多场合获致如数学那样的确然性(《著作》2:294),判断它们的标准无非就是如下两个方面:
形式原则:分别作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之最高法式的同一律和矛盾律,“二者共同构成了全部人类理性的形式意义上的最高的和普遍的原则”(《著作》2:296)。
质料原则:那些只能“直接”通过同一律或矛盾律被思考且不能借助于“中介属性”(Zwischenmerkmals,或译“过渡属性”,相当于三段论中的“中项”)或通过解析而被思考的命题,就是不可证明的命题,就“它们同时包含着其他认识的根据而言,它们又是人类理性的最初的质料原则(即是前文所谓的基本概念或基本命题——引者按)”,这样的质料原则构成了人类理性的基础和能力,并在哲学推理论证时提供相应的“中介概念”或“中介属性”(《著作》2:297)。
哲学上要获得确然性的知识,就必须同时满足形式和质料两种原则。康德认为,形而上学并不具有与几何学不同的确然性的形式根据或质料根据,但二者的具体内涵却有本性上的差异。相同点在于:判断的形式因素都是根据同一律和矛盾律产生的,都有构成推理基础的无法证明的素材。差异之处在于:在数学中,“被定义的概念”是被解释事物最初的无法证明的原初基础,而在形而上学中,第一批素材则由诸种“无法证明的命题”提供的。形而上学中的这些“无法证明的命题”也同样可靠,它们或者提供了解释所用的材料,或者提供了可靠推论的依据。总之,形而上学认识的确然性根据在于两方面,一是形式根据,即同一律和矛盾律,一是质料根据,即原初命题或基础命题;这些基本命题之所以是确定无疑的,根据有四:清楚明白、无法证明、直接源自形式根据且可以作为其他认识的根据。(《著作》2:29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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