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不知道消防大队什么时候来的,火是什么时候扑灭的,当人们把他从地上扶起来的时候,天已大亮。他的仓库,他的几十吨的化纤原料,已经成了一堆堆灰烬与废墟……
刘老板火灾损失惨重,他痛定思痛,是天灾?还是人祸?他思前想后,只有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把起火的相邻仓库的吕老板、房东建材公司以及自来水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各人为了各自的利益,展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辩论:
原告刘老板在法庭上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法庭判令三个被告赔偿他因火灾烧毁的化纤原料及机动三轮车等物的损失,总计为四十二万七干元。
并递上了原料进仓划码单和机动三轮车被烧毁的照片。
他先状告邻居吕老板,因为火是从吕老板的服装仓库内起的,起火后没有及时扑灭,火蔓延到了他的化纤原料仓库中,这是造成他在这起火灾中遭受损失的主要原因,吕老板应当负责赔偿;他又状告了房东建材公司与自来水公司:房东建材公司的仓库在建造时没有合法的手续,虽然配备了一定的消防设施,但疏于管理,消防设施锈迹斑斑,尘埃堆积,仓库存在着很大的消防隐患;自来水公司对于自己管理的水道设施没有进行及时的检查与维护,以致在火灾时消防栓不出水,延误了救火的时间,使他受到了不必要的损失。建材公司与自来水公司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被刘老板推上了被告席,都觉得有些怨气。
被告吕老板辩解说:“火灾是事实,但我也不知道是哪里起的火,我在火灾中也被烧掉了几百条裤子,我也是受害者,我的损失谁来赔偿?”吕老板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遭了灾还要赔偿,他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请求。
被告房东建材公司代理人诉说:“我的当事人作为出租户,消防措施是经有关部门验收的,右面有一只消防栓,我的当事人还配备了消防皮管,而且在这次事故中在消防大队的‘火灾认定书’中也没有说到我当事人的仓库存在消防隐患,至于消防栓不出水,这是自来水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的,我的当事人不应该负赔偿责任。”话说得有板有眼,建材公司完全不应该卷入被告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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