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能源贸易规则的构建,仍然是分散在多个议题当中分头进行。谈判涉及的内容与以往相比,范围已经大大增加,虽说不上全面铺开,但一些关键性的事项都已经提到了谈判桌前,并且一些新的能源贸易事项也在不断加入,例如生物燃料发展过程出现的补贴、标准纪律等问题。
从谈判的实际开展来看,大致上是沿着传统能源贸易事项、能源服务贸易、可再生能源贸易(主要是生物燃料贸易)三条主线展开。本轮能源贸易谈判的系统性、针对性都有所增强,尤其是能源服务部门的谈判,得益于相关利益方的积极推动与精心策划,不仅以综合性的方式出现,进展过程也是井然有序,显示了能源贸易规则新一轮构建的良好开端。
从参与方的理念来看,由于谈判时间跨度大,参与各方的谈判指导思想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转换,从谈判伊始更多地关注能源货物或服务的市场准入,到以后渗入能源安全保障的需求并受到新旧能源安全观念交叠的影响。反映在利益诉求及对规则设计的具体要求上,也是各种思想掺杂,追求自身能源安全保障的愿望强于追求全球性能源安全保障愿望,因此各方分歧较大,加大了谈判达成一致的难度。不过总体上,还是体现出搁置争议,求同存异的务实观念,即着重关注分歧较小的事项,借此寻求突破,带动能源贸易纪律的全面重构。
从规则的发展方向来看,与以往能源贸易规范混同于一般性贸易规范不同,此次谈判中,能源做为常态商品的一些特点,如传输网络依赖性、与环境联系密切等受到了充分重视。因此,以能源服务规则为起点,新的能源贸易规则已经开始朝着专门性规则的方向发展。虽然何时能够达成专门的《能源贸易协定》尚不得知,至少这样一种“专门化能源贸易规则”的思路倾向会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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