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低碳方面包括了“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环境指标,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然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的地区差异大,而政府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因此,首次引入人均非商品化可再生能源使用量指标,该指标可以体现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努力成效。此外,在社会低碳方面选取了人均碳排放量指标,虽然国家层面没有相关考核标准,但该指标对于中国城市的低碳发展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
4.评价标准
主要指标的评估是对城市的低碳建设现状及努力程度的比较与评价。由于城市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禀赋各异,因此单纯地对城市之间的低碳发展现状水平进行比较往往会遭受很大的质疑。因此,LCCC主要指标体系的亮点在于不仅客观描述城市低碳发展现状,而且评价城市低碳转型的努力程度。
关于现状评估,这里涉及指标权重确定的方法。在多属性决策中,各指标权重的确定是其核心问题。现实中一般采用主观赋权法。其中主观赋权法是指基于决策者的知识经验或偏好,按照重要性程度对各指标进行比较、赋值和计算得出其权重。低碳指标权重赋值的指导思想是突出体现低碳发展特征核心指标的重要性,反映城市各方面低碳发展进程与转型特征,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现阶段不对指标设定权重,而是分别对每个指标进行评估。为了适应中国的“五年计划”规划体系,目前的评估主要针对“十一五”期间的结果。
对于定量指标的评估,以碳生产力指标举例说明。碳生产力是碳强度的倒数,“十一五”期间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均未提出碳强度下降指标,但通过一定的方法可以计算国家和城市的相应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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