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场监管思路逐步明晰
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启PE备案,2011年年底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成为我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则。此外,地方性PE管理规范也在逐步完善。
在目前PE行业所在政策环境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PE市场运行尤其是基金募资层面,起到了相对主导的作用。不过,对于PE运作中所涉及的投资、退出环节,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等部门相应的政策导向仍未明朗。2012年,修订后的《基金法》将在人大会议上提交审议通过,新《基金法》将通过扩展“证券”定义的方式,将私募股票型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期货投资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信托发行的理财产品等多种投资品种纳入监管。整个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监管有望进一步明晰。
3.退出压力促使渠道多样化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并购和同业转售等几种。由于相比出售股权给战略同业买家及二级并购市场,IPO的溢利回报仍然较高,所以IPO仍是中国市场PE退出的首选方式。
在全球范围内,IPO退出只占各退出渠道中的14%,金砖五国(巴西、中国、俄罗斯、印度、南非)的这一比例达到了37010;二次并购退出方面,由于中国并购交易不发达,同业转售和大股东回购的难度也大,股权投资的退出之路一直很窄,全球范围内并购退出的平均比例高达32%,而金砖五国比例为20%;同业买卖退出方面,金砖五国比例是43%,全球比例则为53%。
对于同业转售,在欧美成熟市场,一直是基金退出的重要渠道之一。在中国,由于股权投资发展尚在起步阶段,早期基金得以顺利退出,近期成立的大量基金尚未迎来退出期,因此同业转售交易并不频繁。进入2012年,大量人民币基金将陆续进入退出期,而IPO资源仍相对有限,同业转售将成为机构间实现退出与寻找投资机会的重要渠道,PE洗牌的过程也将带来更多的可交易资产。随之而来的,则是成熟的PE二级市场,甚至是PE二级市场投资基金在未来几年内的出现。我们认为,随着IPO退出回报率下降,以及基金自身的退出压力,投资机构必然会寻求其他退出渠道,2012年并购和同业转售等退出方式将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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