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国家教育研究丛书:俄罗斯基础教育》:
校委会的权限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校委会有权与地方自治机关协商确定年度教学进度,制定教育机构发展纲要,制定学生内部规定。根据校长的提议,商榷教育机构资金支出预算。普通教育机构的资金来源于各种活动收入和其他财政拨款,这些资金的支出预算由校委会商榷。校委会有权商榷教育机构的教育纲要,商榷国家基础教育标准教育机构部分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有权依据其职权制定校内法规。
除此之外,校委会还有献计献策的职能,在很多方面为校长提供建议。例如,协助校长在联邦教材目录中选择教学使用的教材;在教育机构中,为学生的饮食、医疗服务创造条件;保障学生的中期和终结性考评方面;为保持学生身心健康采取措施和确保教学过程安全方面;组织教育机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杜绝对未成年人的忽视;尊重教育机构学生和教师的权利和自由,协助其他自治机构开展工作等方面。
校委会还参与制定开除学生的程序,参与在教育机构中创建协会组织,并要求其递交活动报告;参与决定开除学生,制定一些校内法规,参与决定从学校收入中拨款为本校教师和学生提供社会支持;协调教师组织和方法协会活动,定期公开教学参与者的活动信息以及教学方面的决定;参与准备和公开教育机构年度报告,并与校长、校委会主席一起签署报告,听取校长、其他分管校长的年度教学和财政报告。四、校委会的活动形式
校委会的活动条件及程序的相关规定由校章程确定,章程没有规范的校委会工作程序问题由校委会规定进行指导。校委会的工作形式为会议性质,会议召开的次数根据需要决定,但一个季度不能少于一次。
校委会主席召集校委会会议,如主席缺席,由副主席召集会议。校长也有权利召集校委会会议。会议可以决定任何校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校长召集的第一次校委会议须在校委会成立之后的一个月内,第一次校委会会议选举校委会主席和秘书,以及校委会副主席。校委会主席不能在学校工作人员(包括校长在内)和学生中产生。按照校委会规程规划校委会工作,校委会规程最晚要在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校委会有权利为会议准备材料,制定活动方案。
校委会组建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各类专业小组。校委会确定各小组的组织结构和人数,确定其成员、任务及其职能。任何小组的领导者都必须为校委会的成员。如果校委会出席的人员超过人员总数一半,校委会会议做出的决定有效。校委会会议由主席主持,而在其缺席情况下,由副主席主持。
通常,校委会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大多数成员进行公开投票,投票的结果要记录在案,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席和秘书签名。在不破坏劳动纪律和教学过程的情况下,校委会有权邀请学校任何一名工作人员参加校委会工作会议,听取校委会报告,以获得咨询。校委会有权要求校长提交信息报告。学校行政部门负责校委会活动的组织和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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