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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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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会生活探索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624629
  • 作      者:
    梁景和主编
  • 出 版 社 :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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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社会生活探索(第六辑)》为研究现当代社会生活的论集,其中收录文章作者皆为专业教师或博士研究生,研究的领域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读之,可帮助读者了解当时的社会生活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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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梁景和,历史学博士(博士后),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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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社会生活探索(第六辑)》为“中国现当代社会文化学论丛”第六辑,由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研究中心主办,主要分为理论卷、婚恋卷、性别卷、性伦卷与综合卷。狭义的社会生活包括相当丰富的内容,诸如衣食住行、婚丧嫁娶、两性伦理、生老病死等。本书就是研究狭义社会生活最基本内容的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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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社会生活探索(第六辑)》:
  关于婚后家庭模式,50%以上的人希望建立西洋式的小家庭。特别是女子,即使是愿意同父母同居,也是只和父母同居,不包括其他如妯娌叔侄等关系的亲属。虽然有8.33%的人回答随环境而定,但也并不认同大家庭制度。 
  关于婚后妻子是否走出家门服务社会的问题,由于社会上宣传男女平权,不仅被调查女性的四分之三都赞成婚后服务社会,而且男子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赞成妻子婚后服务于社会,或者是服务社会兼顾家庭。她们认为妇女是社会一分子,不是专为男子做妻子的,应当为社会的进步尽一份力量;同时妇女服务社会可以经济独立,提高妇女地位,等等。传统社会妇女“不逾门户之训”,已在社会革命的冲击下荡然无存。 
  总之,经过五四运动的洗礼,许多年轻人的婚姻观念都有了改观,同时也为民国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的实施,奠定了思想基础。 
  1930年12月26日,民国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并于次年5月5日施行。这部法律,作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期间的一部法律,既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局限性,也存在着引人瞩目的进步性。如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婚约由男女当事人自己订定。”这排除了他人干涉,肯定了子女在决定自己婚姻方面的地位。 
  关于婚龄,在第973条规定:“男未满17岁,女未满15岁者都不得订定婚约”。第980条规定:“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都不得结婚”。 
  关于离婚,第1049条规定:“夫妻两愿离婚者得自行离婚,但未成年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第1050条规定:“两愿离婚应以书面为主,并应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尽管《民法》规定,双方自愿,可自行离婚,然而离婚后的子女监护权由夫任之,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对离婚后女方的财产、生活却只字不提,离婚后的妇女生活无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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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理论卷
关于社会文化史的几对概念

婚恋卷
近代北京婚姻生活变迁
民国时期婚姻文化悖论现象解析
新中国十七年(1949—1966)北京地区民众初婚年龄探究
改革开放以来“彩礼”婚俗的变化与特点(1978—2000)
民国初年东北地区婚姻问题探微——以《盛京时报》为中心

性别卷
当代女性小说婚恋书写的性别文化研究
男性视角的深刻书写——鲁迅与莫言小说中的女性命运
以何种名义劝“你”?——清末天津《大公报》“缠足之害”话语的审视
由司法统计看民初女性犯罪的经济化趋势
越剧的故事:从革命史到民族志

性伦卷
我们为何不能容忍“性的商品化”?
中国当代艺术视奸论的批判
错失的契机:20世纪5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之殇
台湾女作家“食、衣、色”身体叙事中的性别政治

综合卷
网络新闻媒体伦理困境及对策——试用新闻场域理论建构
新中国“十七年”城市娱乐生活研究
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小学教育研究
用亚里士多德幸福观解构央视“你幸福吗?”
婚姻制度与婚姻文化互动的新视角——评李慧波著《北京市婚姻文化嬗变研究(1949—1966)
“第三届中国二十世纪婚姻·家庭·性别·性伦文化学术研讨会”综述
首届“全国青年学者社会文化史理论与方法学术研究会”综述
“第四届中国二十世纪婚姻、家庭、性别、性伦文化学术研讨会”综述
“第三届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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