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保自由平等竞争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而这一竞争的前提条件是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与竞争条件的建立。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下大背景下,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一方面加速第三世界科技、管理水平的提高;而另一方面迫使第三世界国家为了在竞争中得以生存,充分利用其充足的人力资源优势,在政府的缄默之下,企业竭尽所能地压低劳动用工成本,忽视必要的劳动保护,以恶劣的生产条件赢得竞争优势,这一过程以短期企业存活为目标,以破坏自然资源环境、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代价。长远来看,其必将产生以下恶果:干扰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以劣币驱逐良币为最终结果,致使守法、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企业无法存活,进而阻碍了整个国家企业的转型升级、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对此,作为市场秩序守护者的政府不应听之任之,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问题,通过劳动基准的制定,明确整个社会良性的正常运行秩序。
限制雇主对雇员的过度剥削作为一种外在强加的要件,必然会对企业使用和支配劳动力的生产成本产生影响,也必然会影响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这必将被雇主所抵制。但是,为了社会的全面发展与劳动者体面劳动权的实现,以及为劳动者群体提供通过诚实劳动改变自身生存状况的途径,确保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需对资本剥削劳动者的自由实行同等的限制,对其在企业内部对劳动者的支配权加以约束,以确保不同资本处于平等的竞争起跑线,进而实现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但是,这种平等的限制是不可能由市场自发性调整来实现的,尽管一些雇主对试用期用工、员工超长工作时间同样深恶痛绝,但是其不可能由资方自我约束加以杜绝,也不可能通过工厂主之间缔结协约来阻止此类情况发生,因此有必要制定强制性的劳动行为规范,而这一条件的实现,单纯依靠行业内的自律是无法落实的,须以政府公权的保障为基础,并伴以具有可操作性的惩罚性措施对其加以约束。
(3)收入分配的市场失灵
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是依据各生产要素的贡献,通过市场机制自发作用实现的。从形式上看,资本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劳动力得到工资、企业家得到利润,一切都显得那么“公平”。事实上,由于他们昕拥有的要素数量和质量不同,以及所处社会资源支配地位的不同,决定了他们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只能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际上的不平等”。而这种单纯依靠市场的调节,一部分人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而另一部分人手中却聚集着大量的社会财富,这必然会导致“穷者愈穷,富者愈富”财富聚集的马太效应,导致社会阶层分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矛盾的尖锐。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买卖过程实质上就是借助等价交换形式进行的劳资之间的利益分配过程。劳动者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卖劳动力的使用权,资本家则依据手中的资本所有权“平等”地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并不断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再转化为剥削工人的手段。在这里,“劳动力的不断买卖只是形式。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别人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④由此,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必然转化成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可见,市场自发分配的结果必然是不平等的,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对社会财富进行再次分配,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最优。
(4)劳动市场失灵所致的社会阶层分化
马克思将市场分配制度与资本积累的不断演进及其后果结合起来指出:资本主义制度下,“规模扩大的再生产或积累再生产出规模扩大的资本关系:一极是更多的或更大的资本家,另一极是更多的雇佣工人。”②上述趋势的结果,必然造成社会阶层的分化,以雇佣与被雇佣的形式出现。马克思指出,劳动者在生产出资本积累的同时,也以日益扩大的规模生产出使他们自身成为相对过剩的人口,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人口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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