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隐私即自由
隐私权(the right of privacy)是现代社会中日益重要的一项权利。隐私被认为是现代文明 的奢侈品。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都市人口日益密集,传统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 相往来”的小国寡民式的农业社会结构和田园生活方式已成为明日黄花。由于现代社会生活压力的增大,人们对于暴露在公众中感到日益敏感,这种法感情和人格意识强化了隐私保护的诉求,隐私权遂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承认,逐渐发展为现代民法的显学。2009年,我国《侵权责任法》颁布,其第2条第2款首次明确规定隐私权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这是权利保障的巨大进步。 目前我国在社会生活中涌现出大量的隐私权纠纷实例,如个人资料交易、电话黄页、来电显示、隐性采访等,外国的隐私权资料更是汗牛充栋,特别是在隐私权理论最为发达的美国,相关的判例和学说可谓浩如烟海,其判例法的传统又 决定了关于隐私权的知识具有零散性和实用性的特点,这其实对于本书的创作构成了一种危险。面临纷繁冗乱的生活资料和思想资料,反而可能陷入歧路亡羊的困境,从而囿于对具体的、孤立的问题的分析,而忽视了对隐私权的整体思考和对其内在本质的切实把握。论文不应当是思想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积累、堆砌、编排和剪裁 ① ,更重要的是对资料的理解和解 释,发掘其中独特的意义,梳理出内在的理路。这疑需要成功地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也就是所谓的“问题意识”。近代英国科学哲学家K.R.波普尔曾道:“科学和知识的增长永远始于问题,终于问题——愈来愈深化的问题,愈来愈能启发新问题的问题。”② 凡有价值的学术观点不与所提的问题和提问方式有关,一个有价值的问题的提出有助于穿透纷纭复杂的现象和资料,洞悉问题的实质所在,有时问题本身就可能决定提问者的立场、视角和理论进路。问题意识与时代风潮、社会背景,以及其个人的经历和知识结构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个具有强烈历史感和时代感的问题应当反映同时代人共同的焦虑和忧患,从而体现提问者的现实关怀。 其实自罗马法以降,近代大陆法系的知识传统中长期以来本隐私权一语。而如今“隐私权”则成为现代民法话语系统中的一个“响词”,为大陆法、英美法等不同法系所共同接受,并在不同的制度背景的约束下沿着各自的路径演进。隐私为什么在现代社会成为一种权利?作为私权家族中的新贵,隐私权从到有,从边缘到中心,从默默闻到头角峥嵘的发 展动因何在?隐私权话语的背后到底蕴藏着现代人怎样的焦虑和诉求?其调整对象、规范模式、保护范围如何界定? 对于“隐私权是什么”、“隐私权的正当性”等基本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人们可以从实证法学、自然法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乃至人类学等不同角度予以审视,并且对这些问题也几乎可以限地追问下去,企图一劳永逸地获得一个终局的答案可能是徒劳的。正如学者苏力所言,所谓答案,只是一种懒人的策略,只是不想再继续思考下去的借口。如同 “人性是什么”、“法律是什么”这些困扰人类心智数千年的问题一样,有问题未必会有唯一的答案,但是,根据这些基本课题提出问题,依赖自己 的思考和判断提出个人的见解,以获得关于隐私权的一般性的认识,是法学必须要做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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