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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新型盗窃罪与量刑制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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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7095
  • 作      者:
    国家法官学院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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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新型盗窃罪与量刑制度卷》针对当前审判中最热点和疑难的问题,采用实证方法提出了解决思路,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佳作。既适合作为全国法官培训学习及工作用书,也可为广大研究人员、律师及当事人了解法官如何办案、法学理论如何运用到审判实践提供最新最直接的实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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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和司法审判研究的基地。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同时举办法学专升本和法律(书记官)专业、法律(司法警官)专业的高等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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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新型盗窃罪与量刑制度卷》是针对当前审判中最热点和疑难的问题,并采用实证方法提出解决思路,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佳作。既适合作为全国法官培训学习及工作用书,也可为广大研究人员、律师及当事人了解法官如何办案、法学理论是如何运用到审判实践提供最新最直接的实证材料。《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新型盗窃罪与量刑制度卷》分为:新型盗窃罪;量刑制度;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关系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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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新型盗窃罪与量刑制度卷》:
  3.笔者的立场
  对犯罪的构成条件应当进行形式解释还是实质解释,2013年12月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围绕醉酒驾驶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刑法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从《刑法修正案(八)》及现行解释的规定来看,对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同样没有数额、次数的限定。对这些类型的盗窃是否认定为盗窃罪,就面临着和当时醉酒驾驶同样的处境。是这些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盗窃罪,还是需要作出一定的限制,并非所有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都构成盗窃罪?这时,采用何种解释立场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
  笔者认为,形式解释有其合理的一面,其价值在于从形式上忠诚执行罪刑法定原则,明确刑法的可预测性,划定刑法的适用界限,对符合刑法规定的各类犯罪行为予以精准打击,从而保障刑法的正确、严格适用。但是,形式解释的缺陷也非常明显。如果严格地、单纯地坚持形式解释,就有可能将不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也纳入到犯罪圈中,从而不当扩大处罚范围。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如果单纯从形式上解释犯罪构成,不进行实质解释,会使最终的判断结论只具有形式合法性而不具有实质合法性,造成一些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或者造成相反的不良后果。”因此,在对刑法进行解释时,应当坚持实质解释的立场。这样才能真正将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但笔者同时认为,坚持实质解释的立场并非意味着放弃形式解释。将某种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只有在该行为形式上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进行,如果某种行为在形式上无法纳入某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中,就不能作为犯罪处理,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在这个意义上,认定犯罪的正确次序应当是,首先对某种行为进行形式上的判断,考察其是否符合刑法的某项规定,然后对其进行实质判断,将那些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而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从中剔除。
  三、实质解释论下的“扒窃”
  1.扒窃的语义分析
  扒窃原本是一日常生活用语,其含义并不明确。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盗窃类型,扒窃转化为一个法律术语,因此明确其基本含义就成为认定这种类型的盗窃罪的重要内容。根据现行解释的规定,笔者认为,扒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平和的非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取得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扒窃行为除了具有盗窃行为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扒窃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这是将扒窃与普通盗窃、入户盗窃区分的主要标志之一。如前所述,将扒窃行为作为一种独立的盗窃类型并予以严惩的理由在于这种行为不仅侵害公私财产安全,也侵害了公众对社会安全的信赖,因此,其危害大于普通的盗窃行为。扒窃行为只有在公共场所,才能使不特定民众看到并感知,从而转化为对自己财产安全的担忧,进而转变为整体社会安全感的降低。换言之,扒窃行为的危害性只有在公共场所方能得以彰显。脱离了公共场所这样特定的条件,盗窃行为尚不足以造成上述危害。另一方面,公共场所的高流动性、高密集性以及人员的陌生性等特征,给扒窃行为的实施创造了不可或缺的条件,如果没有这些条件,扒窃行为就不可能发生。现行解释将公共场所与公共交通工具作了区分。笔者认为,公共交通工具作为扒窃的场景,所注重的是高流动性、高密集性以及人员的陌生性等与公共场所相同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共交通工具本质上就是公共场所的一种。因此,发生在公共场所是构成扒窃的重要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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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新型盗窃罪
盗窃与诈骗的刑事区分
关于《刑法修正案(八)》中“人户盗窃”的分析
多次盗窃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
“携带凶器盗窃”一种非数额型盗窃若干问题的思考
“携带凶器盗窃”的司法适用问题
扒窃人罪的认定与司法适用问题
扒窃入罪的标准
刑法中的“扒窃”解析

第二部分 量刑制度
一量刑制度一般性问题
共同犯罪中的量刑机理研究
犯罪数额与量刑对应关系
当量刑遭遇民意
二量刑情节
罪名量刑情节在数字化量刑模型中的运用
酌定量刑情节的审判应用
亲属间窝藏、包庇对量刑的影响
被害人过错刑罚折抵制度的构建
被害人过错与刑罚裁量
从情节论向原则论蝶变
法定坦白情节的司法要素
三禁止令的司法适用
刑事“禁止令”:刑法基本原则下的困惑与求解
刑事禁止令的司法适用困境
刑法禁止令的现实困境与解决
四量刑规范化
罚金刑量刑规范化的样本设计
反思与构想:量刑制度改革路在何方
量刑规范化实务研究及其完善
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冷思考
问题与出路:量刑规范化问题初探
量刑说理的价值解构与理性回归
从司法平衡到规范重塑
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过错量刑的技术方案
职务犯罪案件量刑过度轻刑化的理性反思
异种有期自由刑并罚之路径依赖及破解

第三部分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契合
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的竞合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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