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信力的生成逻辑:基于当代中国回应型政治运行实践的研究》:
第二,政府公信力本身没有主观性价值取向,只是政府行为的一种客观体现。政府公信力的直接影响因素是政府的行政活动或者行政行为,具体说是政府的价值理念、行政决策、工作方式等是否符合民众的普遍性意愿,如公正、高效、廉洁、民主、责任陛等,也包括政府行政活动是否讲求信用、注重承诺。
第三,政府公信力研究的涵盖面较为宽泛,包括了政府诚信、政府信用和政府信任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不同于单纯讲政府诚信、政府信用和政府信任。政府单纯讲信用、守诚信、建信任未必能达到使民众信任的程度,即政府公信力的提升不是靠单一的途径来解决的,它更重要的是体现民众在多大的程度上对政府活动持信任态度,这种评价最终转化为政府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其中,政府信用是政府公信力的核心,乃至在现实中常常将两者等同使用。政府信用是社会组织和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包括民众对政府整体形象的认识、情感、态度、情绪、兴趣、期望和信念等,也体现出民众自愿地配合政府行政,减少政府的公共管理成本,以提高公共行政效率,是现代民主和法治条件下的责任政府的重要标识。政府公信力的强弱,取决于政府所拥有的信用资源的丰富程度,具体包括意识形态上的资源,如公民对政府的政治合法性的信仰、公民对政府制度及公共选择过程的公正性、合理性的认可程度等,物质资源如政府的财力,也包括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公民心目中的具体形象等。
政府信用贯穿于政府与民众的整个互动关系之中,是政府履行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反映。其内涵包括三个基本方面:决策信用——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连续性,具体体现为政府的决策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尊重客观规律,决策过程是否科学、公开和民主,出台的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行为信用——政府行政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其管理职权,不越位、不出位,不乱行使职权;程序信用——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公开,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便于公民的参与和监督。
总之,政府信用表现为民众信赖政府,政府的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执行能获得民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政府与社会组织及民众之间形成融洽、和谐的关系。
(二)政府公信力与政府能力、满意度、动员力
在政府行为的实践效果层面,政府公信力所展现的是政府能力、社会满意度及社会动员力。
首先,公信力与政府能力成正比关系。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强,社会发展快,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就会相应提高,其重要前提是政府能主动、及时、有效地满足广大民众的利益需要。政府公信力的评价主体是民众,政府能力只有转化为好的行为和行为结果,才能促成政府公信力。
其次,政府公信力与满意度内容贯通。在正常社会状况下,公信力来源于民众对政府的满意程度。但两者也略有差别,满意度更多是民众对政府在物质利益提供方面的感受,而公信力是民众对政府满足其多种方面利益如增进社会财富、促进公平正义、保护环境和资源、维护国家主权、提高国家软实力等的综合感知和评价。
最后,政府公信力转化为政府动员力需要一定的中介条件和基础。动员力依赖于政府公信力,但政府公信力并不能完全转化为动员力,其中要受到多种中介因素的影响,如公民的素质及政治心理、社会组织程度、宣传媒介工具的开发和运用等。民众参与意识强、公民社会发达、社会组织程度高、政府与社会沟通交流充分,政府公信力就能较好地转化为社会动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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