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文化学》:
除了以“女娲”为代表的神话传说展现了女性的绝对主导地位,从原始社会的早期婚姻制度也可以看出女性的主导地位。在早期的母系社会里,“男女杂游,不媒不娉”,实行的是群婚制。所谓群婚制,是随着母系氏族而产生的,没有母系血缘关系的一群人构成的团体性的婚姻。群婚制在人类历史上实行了数万年之久,普那鲁亚婚制是群婚制的典型。普那鲁亚婚制即由一氏族的一群兄弟和另一氏族的一群姐妹交互群婚,它不仅排除了父母和子女通婚,而且也排除了姊妹和兄弟通婚,并且禁止同胞的和旁系的兄弟姊妹间的婚姻关系,它“是群婚的最高发展阶段”。其婚姻形式是“望门居”,婚姻即在野外交媾的意思。普那鲁亚婚制不仅为氏族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而且为氏族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下坚实的基础。到母系氏族全盛时期,对偶婚制流行起来。所谓对偶婚制,就是由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在一段时期内构成夫妻关系,其婚姻形式是“从妇居”,即婚后男子在晚上去妻子的氏族和妻子宿在一起。更重要的是:“在原始社会,妇女地位高尚,子女以母亲的氏族计算血统,继承母亲氏族的财产、血统和姓氏。”也就是说,在母系社会里,女性是“第一性”的。
然而,随着历史长河的演进,妇女的光荣史开始渐行渐远。大约在五千年前,随着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男子的作用不断加强,逐渐代替了妇女在生产、生活中的地位,这种变化最早体现为一夫一妻制的出现。由于定居生活稳固、经济单位缩小、家庭形式完备这些标志着社会进步的情况的出现,最早的一夫一妻关系产生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男子要求女子遵守贞操,以便生子继承其私有财产,此时,由不固定的对偶婚制转化为较固定的一夫一妻制的条件已完全成熟。一夫一妻制的确立是男性获得支配权的标志。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正是这种男女生产、生活地位与经济关系的改变,社会对女性的要求与限制(如贞节等)也逐步加强,女性也有了种种巧妆浓抹等取悦于人的方式的需要与进展。
但是,由于男子在所有权上的支配地位,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有了不平等的特殊性质。比如,嫦娥就生于一夫一妻制的夏代,然而,“当时的一夫一妻制,实为一夫多妻制。后羿还有另外的妻子'纯狐'等在家主政。”于是,嫦娥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反抗一夫多妻制的女性。
女性地位的沦丧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蜕变过程。由于历史的积淀,母系社会的遗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有所留存。这一点从中国传说及古籍中夏、商、周的女性称谓中明确体现出来。如夏有女娇、女歧,商有简狄、妲己,周有姜原、褒姒等。虽说称谓仅是个人在社会中的区别符号,但它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的社会地位及社会性质。透视中国古代对女性称谓的结构组合模式及其演变,我们可以窥见其中所蕴含的历史文化意义。在这些称谓中,女性大都有自己的私名。女性私名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纯私名”式,女性的名字就用一个字表示,可以独立地标明自我;第二种是“前附+私名”式,即在私名前附上氏族徽号、庙号、亲属关系等字来指称,但其核心元素仍是私名用字。当封建礼教风气日重,女性地位也每况愈下,其称谓也就只能用“张王氏”、“李赵氏”来指称。所以,女性私名的存在寓示着女性在历史的某一时刻有着自我独立的人格,“殷代女性私名用字具有独立性,这种殷代女性称谓的模式显示出某些母权社会的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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