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自身觉知和现象意识:
1.自身觉知的多样性:
第一人称的可通达性和自身觉知有何关联?“自身觉知”这一术语已是出了名地模棱两可;在哲学、心理学以及神经科学的文献中充斥着相争、冲突抑或互补的定义。让我们迅速浏览一下其中若干主要的选项。
·在哲学领域中,许多人寻求着自身觉知与思考“我”(I—thottghts)之能力间的关联。新近对这一路径的辩护可见于贝克(Baker)的论述之中,他主张所有具有感知力的存在者都是体验的主体,他们都具有视角态度(perspectival attitLtdes)并且通讨自我中心的视角体验着世界。借此他们表明自身拥有着贝克所说的弱第一人称现象(Baker,2000,60,67)。然而仅仅具有丰体的观念并不足以拥有自身觉知。为了能够获得被贝克称为强第一人称现象的自身觉知,某人必须能够将自身作为自身来,恩考。具有欲望和信仰、具备一种视角态度或能够在自身和非自身之间作出区分都还不够,他还必须能够概念化这一区分。贝克因而论证,自身觉知是以具有第一人称概念为其前提的。只有当一个人能够将自身作为自身来思考并且具有使用第一人称代词来指涉自身的语言能力时,他/她才是有自身意识的(Baker,2000,67—68;也可参见Block,1997,389)。根据这一定义,自身觉知显然被视为在成长过程中所形成的某物并且依赖于概念和语言的最终习得。
·另外一种流行的相关哲学思路认为:自身意识,在一种恰当的意义上,要求对一个自身的意识。换言之,能够在个人的基础上对体验进行自身归因,但却无法识别出那个将体验归于其上者的身份,这对于一个具有自身意识的生物而言是不充分的。这一生物必须能够将归因于自身的体验认做属于这同一个自身的体验。因此,真正的自身意识要求这一生物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身份——作为主体、承载者或不同体验的拥有者(参见Cassam,1997,117一119)。
·如若转向社会心理学领域,我们将迅速遭遇米德(Mead)的著名论断:自身意识是一个通过某人与他人之社会关联而成为自身对象的问题,即,自身意识是通过对自己采用他人的视角而被构成的(Mead,1962,164,172)。依据这一阐释,自身觉知本质上就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是你可以通过自身而获得的某物。正如米德所写道的:“意识,正如通常所使用的那般,仅涉及体验的领域,而自身意识则涉及在我们自身中唤起一系列特定反应的能力,这些反应属于群体中的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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