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调解及仲裁的相关内容作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统一法律适用,结合审判实践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针对竞业限制、混同用工、社会保险纠纷等社会关切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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