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约翰·菲尼斯的经典著作《自然法与自然权利》出版以来,本书是第一部在伦理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领域对自然法思想进行了融贯的系统辩护的著作。本书既整合了近年来的伦理学、法理学和社会学理论观点,也提出了一种对于自然法传统的独创性解释。本书否认自然法是一套永恒不变的、强加给人类的标准。乔纳森·克劳认为,自然法虽然是客观的、规范性的,但它仍然在历史上延续,并在社会层面上展现,且依赖于关于人性的偶然性事实。它所反映的是:我们人类在自身所具有的本性和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对于如何才能最好地过上一种繁盛生活的探求。同时,法律的性质和目的也只有在这种更广泛的语境下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