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公司对外担保一般问题
一、为什么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债权人需要审查公司的决议或公告?
二、债权人是否需要审查借款人的章程和决议?
三、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的业务中,债权人是否需要审查资金融入方的决议或公告?
四、借款展期,是否需要担保人再次出具公司决议或公告?
五、借新还旧,新贷与旧贷均有担保,债权人是否需要审查新贷担保人决议或公告?
六、不动产抵押已经办理抵押登记,能否豁免债权人审查决议或公告的义务?
七、执行担保,是否不需要审查担保人决议?
八、由第三人履行合同,债权人是否需要审查第三人公司决议?
九、担保人未就越权担保问题提出抗辩,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主动进行审查?
十、《九民纪要》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规则是否不适用于颁布之前签订的担保合同?
十一、《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是否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前签订的担保合同?
第二部分 非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十二、债权人应当如何证明其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
十三、若担保决议系由借款人提交给债权人,债权人是否负有更加严格的审查义务?
十四、公司向债权人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回购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函等文件,债权人是否需要审查公司决议?
十五、债权人审查决议,有无必要对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进行面签审查?
十六、若担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订立,债权人应如何审查?
十七、公司章程对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债权人应当如何处理?
十八、章程规定重大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但未明确何为重大担保,债权人如何处理?
十九、章程与股东协议存在冲突,债权人应当以何者为准?
二十、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担保人提供的公司决议未载明知晓或同意借新还旧,能否视为债权人善意?
二十一、公司决议缺少担保事项的直接内容或相关信息,债权人是否构成善意?
二十二、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事项与通过的决议不一致,以何者为准?
二十三、违反《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担保是否仍然有效?
二十四、“带押过户”,债权人是否需要审查新抵押人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公司为股东之间交易提供担保是否有效,债权人应当如何审查公司决议?
二十六、债权人有无义务举证证明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的来源?
……
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第四部分 越权对外担保的法律后果
第五部分 其他问题
附录一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附录二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监管规定
附录三 国有企业担保相关规定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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