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海洋史”视角,重构我国16世纪海洋贸易规范体系。研究表明,明代海洋治理以“海疆安宁”为轴心,形成朝贡贸易、禁榷制度与民间贸易的复合框架。随着大航海时代到来,明廷通过《大明会典》整合律例,推行“寓禁于通”策略,在“隆庆开海”中延续祖制原则,既保留市舶司管控,又默许闽广局部合法贸易。地方立法呈现税制改革与机构创新并存的局面,但同时又深陷执法困境;官方垄断催生半官方“夷商纲纪”,严法反致走私集团武装化,形成海寇商盗复合体。本书的研究揭示了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明廷力图将海洋经济纳入可控范围,但全球贸易浪潮与地方利益博弈不断解构管控体系。这种“限海”而非“禁海”的治理智慧,既体现传统海疆安全观,又暗含对贸易客观规律的妥协,为构建当代“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历史制度演化的深层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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