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上编 生态文明的宪法与法律规范体系
第一章 中国宪法的生态观
第一节 中国宪法生态观的形成
第二节 宪法的结构生态观
第三节 宪法的规范生态观
第二章 宪法上的生态文明规范体系
第一节 宪法生态文明规范体系的历史脉络
第二节 宪法序言中生态文明的规范分析
第三节 宪法生态文明规范的类型划分
第四节 宪法生态文明规范体系的内外构造
第五节 宪法生态文明规范体系的规制效力
第三章 以宪法为根据的部门法生态文明规范
第一节 环境法部门中的生态文明规范
第二节 其他部门法规范中的生态文明蕴涵
中编 生态文明规范体系的分层协同实施机制
第四章 生态文明规范体系中的环境权
第一节 环境权概念的提出及依据
第二节 环境权的基本理念
第三节 环境权的价值体系
第四节 环境核权利与束权利
第五节 环境权的规范与社会功能
第五章 生态文明规范体系中的公民环境义务
第一节 公民环境义务提出的现实呼唤
第二节 宪法上公民环境义务条款的规范解析
第三节 公民环境义务的多层内涵及其设置思路
第四节 对公民环境义务主张若干疑问之回应
第六章 生态文明规范体系分层协同实施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生态文明规范体系分层协同实施的缘由
第二节 生态文明规范体系分层协同实施的原则
第三节 生态文明规范体系分层协同实施的路径
第七章 宪法生态文明规范与环境法的体系融贯
第一节 宪法生态文明规范实施的立法体系融贯
第二节 初阶融贯:宪法生态文明规范的部门法化
第三节 进阶融贯:环境法体系对宪法生态文明规范的发展
第四节 高阶融贯:宪法生态文明规范与环境法的体系融贯
第八章 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宪法根据及分层实施
第一节 民法典绿色原则的规范内涵
第二节 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宪法根据
第三节 民法典绿色原则蕴涵的宪法环境权
第四节 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分层协同实施
第九章 生态文明部门法体系合宪性审查的原理与机制——以环境法体系为例
第一节 环境法体系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
第二节 环境法体系合宪性审查的标准与手段
第三节 环境法体系合宪性审查的焦点
第四节 通过合宪性审查实现环境法体系的发展
下编 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中国式法治进路
第十章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之法治体系与方略
第一节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之法治意蕴
第二节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之法治体系
第三节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之法治方略
第十一章 宪法框架下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中国方案
第一节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必须坚持以宪法为依据
第二节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双重宪法依据
第三节 生态环境法典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定位
第四节 宪法生态文明规范体系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制度化依据
第五节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及其未来实施的合宪性控制
第十二章 宪法框架下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中国方案
第一节 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宪法秩序
第二节 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特色空间
第三节 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融贯要求
第十三章 宪法框架下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治理义务的中国实践
第一节 地方政府环保职责的生态环境治理义务转向
第二节 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治理义务的宪法诠释
第三节 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治理义务的规范与实践挑战
第四节 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治理义务的宪法规范供给路径
第十四章 建构中国生态宪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
第一节 生态宪法学的提出维度
第二节 生态宪法学的学科定位
第三节 生态宪法学的基本范畴
第四节 生态宪法学研究需应对的三阶问题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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