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环境定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基本国策】
第五条 【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公众参与]
[损害担责]
第六条 【保护环境的义务】
第七条 【环保发展方针】
第八条 【财政投入】
第九条 【宣传教育】
第十条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奖励措施】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二条 【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规划】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四条 【政策制定考虑环境影响】
第十五条 【环境质量标准及环境基准】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基准]
第十六条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 【环境监测】
第十八条 【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意义]
第十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条 【联防联控】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黑土地保护]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产业】
……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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