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权利为基线,探讨人类生殖和养育子女的法律关系,明确提出生育权利以生育为自然依据、以法律为社会依据、以体系为存在形态、以变革为调适途径等学术观点,力求澄清和破解有关人口再生产的迷惘和困惑,裨益婚姻家庭制度由人类的创造物向人的本原性的回归。
本书依照格物穷理原则,详尽探究自然生殖权利、人工生殖权利,抚养、监护、管教、探望、收养等养育权利以及生育权利的困扰因素与变动途径,认为自然生殖权利具有自然性、恒常性,人工生殖权利具有辅助性、科学性;生殖权利与养育权利既紧密联系,又彼此分离,充分反映由人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人口再生产的内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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