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数千名专家学者,对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修订。经过一年多的反复论证和酝酿最后形成了一整套新的学科、专业目录,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正式颁布实施。这次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与调整,对于我们能否根据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全面需要,把一个结构更加合理、具有更高质量和更高效益的研究生教育带入21世纪,将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修订前的原学科、专业目录,是1990年10月颁布实施的。7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两个转变和两个战略的实施,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加快、要求更高。江泽民同志去年3月在接见四所交通大学负责人时即曾经指出,教育工作必须进一步解决好的问题之一,是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这也是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我国研究生教育必须逐步走出培养目标仅为教学、科研人才的框框,通过改革和发展,使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上符合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适应”的要求。
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的调整,不能不与学科、专业的设置相联系。学科、专业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引导着人才培养的模式。1990年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已逐步显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在不同的学科领域中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不适应性,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原有的一些二级学科显得口径过窄,划分过细,原有的学科、专业目录已暴露出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学位工作和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向的要求。针对这些问题,修订后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本着“科学、规范、拓宽”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理顺了一级学科,调整拓宽了二级学科,以有利于引导人才培养模式向宽口径方向发展,有利于在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需要的前提下,不断地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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