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心理学发展史研究》:
四、注重学术讨论与争鸣的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人们在引进国外心理学的相关理论时,都表现出强烈的批判进取意识。这种批判与反思意识,在1955-1966年表现得尤为突出,对于心理学的基础理论问题的批判与反思,比如关于心理学对象和特点的问题,也就是心理现象的实质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心理意识是不是一种独立的物质活动形态?第二,心理意识是一种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还是一种介于自然和社会之间的现象?也有对国外心理学的反思与批判,如对巴甫洛夫学说的争论、批判与反思,对詹姆士一兰格情绪的批判、对于格式塔的批判、对实用主义的批判、对精神分析的批判等,也有对方法论方面进行的思索,在整个争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的是对于心理学的学科性质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心理学有自然科学的性质也有社会科学的性质,可以称之为中间科学。心理学具有两重性是由其研究对象、心理的实质所决定的。个体心理的发展既与生理结构的发展分不开,也与社会历史条件、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分不开。社会的影响必须通过自然的、生理的变化起作用。心理是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的辩证统一,偏废任何一方面都是不恰当的。因此,总的来说,心理学是不偏不倚的中间科学,但是在具体问题上,在心理学的分支上又是有所偏重的。有的偏重社会科学,如教育心理学;有的偏重自然科学,如医学心理学。有的学者进一步强调指出,心理现象不是单纯的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也不能拼凑式地归结为既是自然现象也是社会现象,而是不同于一般的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的特殊现象。心理是脑反映客观现实的特殊形式,是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有机综合或辩证统一。可以把这种特殊现象叫作精神现象或思维现象,而研究这种现象的科学可以称为精神科学、思维科学或综合科学。这是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奠基人关于世界包含着“自然”、“社会”和“精神”(或思维)等三种基本现象的看法的。但是有学者指出这只是适合于研究人的心理学,而不适合于对动物心理的研究。
第二种意见认为,心理学是社会科学或特殊的社会科学。人的心理是复杂的,心理就其产生的客观条件来说固然有自然的一面和社会的一面,但是决定其性质的是社会的一面。自然_的、生理的方面仅仅制约人的心理形成、发展和表现的途径和方式。人的心理性质和心理发展的水平是被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阶级地位的具体特点所制约的。人的心理就其性质来说是社会历史的产物,从这个角度来看,心理学是社会科学。还有学者认为,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指出的,物质的运动“包括宇宙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简单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止”。目前,科学界按照物质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发展,一般都把宇宙问各种各样的物质运动分为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社会的五种基本运动形式,并根据科学研究对象属于哪一种基本运动形式而分类。人的心理是物质发展到人脑这一高级阶段的一种运动形式,这一物质运动的高级形式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虽然受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运动形式和规律的制约,但是不能归结为这些低级的运动形式,而有其质的特点。为了强调人的心理的质的特点,不妨把研究人的心理学视为特殊的社会科学。
第三种意见认为,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应包括动物的心理和人的心理。人脑是自然的实体,人脑对客观现象的反映活动不一定都有社会性,而心理学是研究人脑如何反映客观现实的,应该为自然科学。这一意见没有得到多数与会者的同意,他们认为人的心理和动物的心理有本质的区别,不能相提并论。
在讨论过程中,学者们一致认为,年龄心理特征就其内容来说应该包括心理过程和个性等发生发展的年龄特征。有的学者认为还应该包括儿童的活动,因为儿童是在活动中形成和发展心理特征的,通过活动表现出来并且作用于客观现实。
大家还一致认为,心理有其发展的内部动力、内部矛盾或内因。心理的内部矛盾在其发生、发展、转化和解决的过程中,有其一定的规律和阶段。各阶段根据内部矛盾的同一性和特殊性具有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矛盾的特点,表现为一定的年龄心理特征。儿童心理发展及其年龄特征一方面受儿童身体发育、年龄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特别是教育的制约。这两方面是心理发生发展的客观条件,不能脱离客观条件抽象地研究心理发展及其年龄特征。
大多数学者也认为,年龄心理特征具有相对稳定性,既稳定又可变。年龄心理特征的相对稳定性表现为各年龄阶段的心理特征既具有比较稳定的质的特点,又是互相联系不断向前发展变化的;它还表现为具体条件下既有共同性又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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