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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辩护技巧与经典案例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4726294
  • 作      者:
    高习智著
  • 出 版 社 :
    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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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事辩护技巧与经典案例》不仅介绍刑事辩护的相关理论知识,还通过大量案例,向读者展现作者作为一个资深律师如何精确把握刑法理论,并将其运用到具体案件中,找到案件的突破点,最终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的过程在典型案例中。作者坚持罪与非罪的界限,还无辜者以清白。从方法论上看,律师彻底告别了主观主义。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犯罪人有什么动机,是报复、泄愤,还是什么原因促使他去犯罪,这一定是律师最后才考虑的问题,从而使他成为更客观、更冷静、更理性的人。其实,要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刑事辩护技巧与经典案例》紧密结合刑事辩护工作实际,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刑事辩护律师办案技能进行系统阐述和解释,对律师办案过程中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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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事辩护技巧与经典案例》:
  5.被指控人与律师联络、会见权。1957年7月31日第663(XXIY)号决议通过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未经审讯的囚犯可以会见律师,警察或监所官员对于囚犯与律师间的会谈,可用目光监视,但不得在可以听见谈话的距离以内。《基本原则》第18条规定:被拘留人或被监禁人应有权与其法律顾问联络和磋商;应允许被拘留人或被监禁人有充分的时间和便利条件与其法律顾问进行磋商:除司法当局或其他当局为维持安全和良好秩序认为必要并在法律或合法条例具体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不得中止或限制被拘留人或被监禁人接受其法律顾问来访和在既不被搁延又不受检举以及在充分保密的情形下与其法律顾问联络的权利;被拘留人或被监禁人与其法律顾问的会见可在执法人员视线范围内但听觉范围外进行;被拘留人或被监禁人与其法律顾问之间的联络不得用作对被拘留人或被监禁人不利的证据,除非这种联络与继续进行或图谋进行的罪行有关。
  6.对被指控人获得律师的有效辩护之保障。《基本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规定了保障被指控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的措施:①律师的资格和培训。《基本原则》要求:各国政府、律师专业组织和教育机构应确保律师受过适当教育和培训,具有对律师的理想和道德义务以及对国内法和国际法所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识。②律师的义务和责任。《基本原则》规定:律师应随时随地保持其作为司法工作重要代理人这一职业的荣誉和尊严,努力维护受到本国法律和国际法承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在任何时候都根据法律和公认的准则以及律师的职业道德,自由和勤奋地采取行动。律师应以一切适当的方法帮助委托人,并采取法律行动保护他们的利益,律师应始终真诚地尊重其委托人的利益。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被指控人的保护者,必须坚持使用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方法和法律知识,尽可能把被指控人的利益反映到诉讼中去,律师不能对被指控人采取不利的行动。同时应当遵守其职业道德,不能帮助被指控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不能采取完全背离客观事实和违背法律基本精神的方式来维护被指控人的利益。⑨律师的执业权利。《基本原则》赋予律师民事和刑事豁免权,保障律师的阅卷权,确立律师保守职务秘密原则。④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措施。《基本原则》规定:保障律师执业的独立性及律师的人身安全,发挥律师专业组织的作用,对律师的纪律诉讼应当依公正程序进行。
  刑事辩护标准的国际化既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刑事辩护制度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在刑事辩护制度方面已形成了相当多的共识。虽然各种文化和社会模式是有区别的,但在差异的背后存在着某种基本的一致性。实现和维护法治是各国所追求的共同目标,联合国所制定的人权规范和标准代表着国际社会公认的评估各国刑事司法体系的司法原则,它们有助于国际法治概念的形成。联合国文件中所确立的“保障被指控人获得律师帮助的平等、及时和有效”的原则以及关于刑事辩护制度的具体标准,对于各国发展和完善本国刑事辩护制度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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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刑事辩护制度概述
第一节 刑事辩护制度概述
一、刑事辩护制度的概念
二、刑事辩护的概念
三、刑事辩护的作用
第二节 刑事辩护制度的内容
一、刑事辩护权
二、刑事辩护的种类
三、辩护人及其范围
四、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五、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责任
第三节 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外国刑事辩护的历史沿革
二、中国刑事辩护的历史沿革
三、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四节 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
一、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二、刑事辩护制度的诉讼价值
第五节 刑事辩护技巧综述
一、办理手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二、会见和调查的问题
三、复印和阅卷
四、注重程序,坚持证据真实的诉讼原则
五、应当集思广益,确保办案质量
六、尽量避免搞人情关系
七、庭审
八、庭辩注意事项
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适当地借用大律师的影响
十、律师和媒体
十一、律师刑辩几个并非题外的问题

第二章 经济类辩护词
关于胡某某涉嫌诈骗案之法律意见
一、律师声明的事项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相关材料
三、本案基本案件事实
四、法律分析
林某某被控职务侵占一案一审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林某某被控之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法定犯罪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本案应属民事法律调整,依法不应纳入刑事受案范畴
刘某某辩护词
一、被告人刘某某并无冒用某某饮品公司业务员身份之行为,起诉书对
该项事实的认定不成立
二、被告人刘某某并未实施合同诈骗之行为
三、被告人刘某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具备诈骗罪构成要件所必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之主观故意
罗某某辩护意见(二审)
一、上诉人行为的性质不属于诈骗罪的欺骗行为
二、补偿款系上诉人应获得的合理款项
三、被害人并非因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上诉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基本行为结构
四、上诉人获得补偿的行为性质应属不当得利,不属于用刑法规制的范畴
五、在当今三个至上,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背景下,追究上诉人刑事责任,将把政府形象推向背信弃义的深渊,使政府失信于民
罗某某上诉案补充辩护意见
一、上诉人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的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二、被害人并无基于认识错误实施财产交付
三、拆迁政府不是基于认识错误,也不是基于政府工作人员故意自陷错误,而是基于工作开展的顺利进行,由政府研究作出的决定,应当阻却违法,否则政府就失去公信力;如果政府有故意陷公民违法犯罪的嫌疑,同样阻却违法
齐某某辩护词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无实际货物销售
二、关于司法鉴定报告存在的问题
三、被告单位于案发前已经向税务局补缴的税款与起诉书认定的补缴税款不符
四、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被告人齐某某由于不懂财务
五、被告人是在纪委找其调查马某某公司转制问题时,主动交代本案涉嫌的违法行为
……
第三章 职务类辩护词
第四章 普通类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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