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语言政策与识字
虽然太平洋地区的情况复杂多样,但仍然可以看出一些共同趋势。在“西方”(以及深受西方影响的)政府组织里,世俗教育、宗教教育(比如基督教传教活动、伊斯兰学校)的历史等同于识字的历史.就是说,大众识字与某些价值观念和道德原则的灌输、传播是紧密相连的。这些价值观念和道德原则常被描述为“令人信服的”、“有深刻见解的”、“说服力强的”、“深思明断的”,甚至化身为“民主原则”。人们有时候似乎认为识字就代表“有教养”,有教养就可以解决大量社会问题——贫穷、犯罪、吸毒和艾滋病的传播,而有充分证据显示,这些社会问题和识字与否毫无关系,或者关系不大。相反,文盲是种病态,年少时候接受适当的识字教育则可以“根除”文盲,这个蹩脚的医学比喻将文盲等同于黄热病或疟疾。与此相关的基本假设还有:
——强调广泛阅读可以确保写作能力;
——作能力是可以跨越语言的(如果能用一种语言写作,就自动会用另一种语言写作);
——因此,没有必要单独强调写作的教和学;
——教会学生任何一种文体的写作,他们自动就会用其他文体写作。
因为上述观念,以往识字的定义一直以阅读能力作为衡量标准,偶尔以写作能力为参照。写作教学强调表面正确(表达得体、拼写正确),而不重视能否达到交流的目的。的确,在这个盆地的很多地方,表达得体、拼写正确主要被当作一种艺术.由于这种识字政策,人们广泛认为,只要能认字,只要读过很多书,自然就能用任何语言、任何文体就自己经验范围以内(或者经验范围以外)的任何话题写作。
也有不同的情况,在亚洲某些地区,口头交流仍然是学校的主要授课方式。最近阅读的分量增加了,但是口头能力依然是教学框架的关键。人们心里的想法似乎是,只要口头表达好,写作能力自然就高。这个观点颇似古希腊的观念。古希腊人认为,成年时能言善辩,年老时就会变得睿智.’
还有一个与之相连的观念,即用语言所表达出来的,与心中想要表达的是两回事,语言没有传达出来的才是最重要的,听者理应通过直觉感知对方实际想要表达的是什么。这个观点在高度同质文化中深受赞同,如中国、日本、朝鲜和韩国,这些国家拥有深厚的共同文化基础。出现这种现象的文化主张应由读者来对文本负责,而不是英语文化主张的应由作者来负责。(Hinds,1987)
3.3 识字与标准语
既然语言规划由教育部门来负责,标准语问题就成为公众关心的焦点。一种语言要通过教育部门传播,就必须有词典(如果没有,则要编写)和标准语法作为规范,最好还有收录典范作品的标准语料库。可是,没有人生来就会讲标准语。一般说来,标准语脱胎于为了标准化而制定的一整套复杂的规范。标准语可以定义为:一套杂乱的历史文化惯例,一套广为接受的、解决语言问题的共同方案。标准语是民族统一的重要象征,标准语必须经由个人在规范使用中习得,这些规范必须通过教育部门来灌输,当然,还需要典范作品、大众媒体(出版、广播、电子媒体)的强大支持。然而,现实情况是,多数群体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语言时存在这样的特点,即使用合乎规范的大量变体,如俚语、术语、非标准形式、特殊代码乃至其他语言(语码转换〔Code switching〕,比如香港人在粤语、普通话和英语间切换)。所以,所谓的标准语纯粹是意识形态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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