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关东人》:
官庄前期来的人一般是满族的旗人,接着,也有朝廷放来的“朝臣”和一些他们的族人,因此,朝廷对这些人的条件很苛刻。官庄除壮丁耕种土地外,还有招佃地,官庄的庄头是土地的经营人,由他直接管理招佃。庄头除直接管理壮丁外,还支持着佃户。
官庄的佃户,有永佃户和现佃户之分。永佃户又称老佃户或世袭佃户。
永佃户一般是官庄设立初期就参加了开垦和垦种的农民,他们取得了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不必按年签契约。
现佃户是以口头约定耕种官庄土地的这部分佃户,一般是承种庄头所管的土地或壮丁分耕的庄租地,租期往往为一年。地租往往是采取先交租钱后种地的方式成交,年末预交第二年的租钱或租粮。
乾隆年间,清王朝为了稳住官庄壮丁,曾下旨禁止虐待壮丁,壮丁有婚姻的自由,减少劳役负担,并允许官庄壮丁由好籍转为民籍。那时,由于官庄的制度太苛刻,致使许多官庄的壮丁逃亡、耕牛倒毙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壮丁负担沉重,每年应交粮食均达不到规定的额数,官庄也面对中原来的流人实行招丁耕种。官庄开辟了早期将东北土地对外招佃的先例。到清后期的宣统三年(1911),这种带有浓厚的家长奴隶制色彩的官庄基本解体,土地已经转籍到老佃户或现佃户的手中了。
旗地制度是满族八旗制度的经济基础,土地归国家所有,实质是最高的领土所有制。旗地是指清代旗人所属的土地,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清廷拨给八旗官兵的随缺地(也叫职田)。随缺,就是自己解决“吃喝”的所用土地,己种收己用。这中间也包括驿站的站丁地和下层旗人的份地,是属于作为旗人兵丁为朝廷效力的一种报酬,代替薪饷之用。当时朝廷对这些土地的作用这样规定:“凡赡养家口以及行军之需,皆从此出”。
二是功臣地。许多地块,是属于朝廷拨给那些为朝廷建立了功劳的旗臣人丁所有。旗地由国家拨给,是“厚功臣”的。这是对旗人优待的一种手法和制度。但是旗官、兵、丁对旗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支配权。也就是只允许旗之间的置换、转让,但不允许买卖;允许向民人租佃,但禁止向民人典卖、转让。
松原境内的旗地,实指扶余县原伯都讷厅所辖土地。据《吉林省志·土地志》载,“康熙中叶以后,伯都讷(扶余)、三姓(依兰)、阿勒楚喀(阿城)等地也陆续驻防八旗。随着八旗驻防而增设了旗地”。
清朝初期,满族人大批进关,致使京师旗人数额迅速膨胀,八旗的生计问题,就成了清统一全国后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当时,京城内外究竟驻守多少旗兵,文献无确载。但据历史学家迟茗先生统计,乾隆时的沈起元说过:“世祖时定甲八万……圣祖时乃增为十二万甲。”这里,要弄清“八万”“十二万甲”究竟是指京旗还是包括京旗在内的全国范围的八旗兵总数。莫东寅在《八旗制度》一文中,对满洲八旗兵数做了详细的考证,他认为,“入关前后满洲八旗的正规兵数,十万左右是不成问题的”。《圣武记》中说,全国的八旗兵“已不下二十万人”,显然,这是合满蒙汉而言的。若莫东寅的考证是正确的,沈起元所说的“八万”“二十万甲”无疑是指在京的八旗兵说的。
……
展开
每逢年节,合家团聚,我知道有一个人却在路上,他就是曹保明,东北的许多文化是被他抢救保护下来的。如果中国多几个曹保明,我们的文化将会保护得多好啊。
——冯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