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30年代“汉学”向“中国学”转变的关键时期,贝德士于1935年向耶鲁大学提交博士学位论文《中华帝国的形成》,有别于德、法以文献、名物考订为要旨的“汉学”传统,顺应英、美立足现实问题而溯源古代历史的“中国学”潮流,从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87年的秦汉史入手,以西方实证史学的传统、世界史的视野、社会学与政治学交叉的方法,探讨中国集权政治框架延续及不断自我重建的本质。其特点:一是构建出威权、地域(族群)、文化三位一体的“中华帝国”的分析模式;二是剖析制度、组织及其内在的以儒、法为核心的政治理念;三是在历史的因果链条中评价秦始皇、汉高祖、汉武帝的政绩及其制度、组织的特性。贝德士指出,正是儒、法交相为用的政治原则,造就并强化着专制政体。惜因论文未公开出版,贝氏学术旨趣隐而不彰。虽然直至1980年代,随剑桥系列中国史的出现,“中国学”的地位最终确立。但无论是从理论预设、论述框架的提出,还是从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文化特性的总结来看,贝氏论文与1986年出版的《剑桥中国秦汉史》都具有高度一致性。
如果我们将历史研究厘分为“事件史”、“问题史”,贝德士论文显然属于“问题史”。如果我们将史学划分为“类型史”与“综合史”,贝氏的秦汉史研究无疑属于“综合史”。贝德士从政治、社会、文化及意识形态等多层面,“推演”秦汉嬗变的历史过程及其内在机制,不仅首开西方学者的秦汉史研究,而且开辟西方“中国学”的新路径。
本书原稿是贝德士在哈佛大学攻读历史学博士时的毕业论文。简述了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2世纪期间有利于中央权力集中的基本条件,指出秦国能在公元前221年完成统一的原因;有选择性地考察增进帝国非凡稳定性的、持久却步履蹒跚式的调整和制度建设。对上述问题的解释,源自于对秦始皇中央集权胜利的认真研究。秦始皇以“焚书”和修筑长城为世人所周知。随着秦始皇的驾崩,秦王朝崩解。汉朝在民间动乱中兴起,汉高祖刘邦在公元前202年建立起经过改良的帝国体制:在朝代更替下,制度建设经历慧帝、吕后、文帝、景帝的兴衰变迁,最后到令人钦佩的汉武帝的统治。在此期间,中华帝国形成持久不朽的特性。在近代世界、甚至一般历史意义上,中国国家制度的连续性独一无*。这种连续性优于其他文明古国。从公元前221年至公元1911年,在很多方面,中国的政治传统和框架能够通过无数次的兴衰变迁而延续和自我重建。本书是理解和认识上述过程,而非编年记载历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