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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第2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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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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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0224287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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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把握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效法治保障。检察理论研究紧扣时代使命、聚焦检察实践、着眼群众关切,积极回应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的基础性、战略性、宏观性问题,深刻作答新的历史时期如何走好中国检察道路、如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如何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贡献检察力量。积极回应检察改革亟待破解的热点与疑难问题,对于检察制度发展中的崭新机遇和挑战,如检察环节开展非羁押诉讼程序、检察官员额制度、权力清单、办案模式、监督机制等,通过研究视角从宏大叙事为主向结合微观专题的转变,指导、促进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推动检察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积极回应检察监督办案中的“真问题”,如捕诉一体机制下的侦查监督工作开展、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制度施行、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检察监督、公益诉讼中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等;也真下大气力解决问题,既始终呈现实践特色,又在理论上深加阐释、精予指引,产出了一批理论“高大上”、应用“接地气”的作品,各有创新,也有共鸣。本卷《中国检察》收录其中15篇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优秀成果,与读者分享。
  “检察环节开展非羁押诉讼程序问题研究”课题组通过系统审视我国刑事诉讼中未决羁押成为诉讼常态、期限缺少节制,羁押后被判轻刑率高等问题,以非羁押诉讼的发展趋势以及域外实践为对照,并在我国检察机关开展非羁押诉讼的既有探索基础之上,就健全完善我国非羁押诉讼程序分别从三个阶段分别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首先,在捕前引导侦查阶段,强化侦查引导构建案件合理分流不捕直诉程序,强化对刑事拘留措施的法律监督程序机制,重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适用制度机制,创新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诉讼保障程序机制建设。其次,在审查逮捕阶段,建立健全社会危险性证明程序机制,完善逮捕条件的全面审查机制,完善非羁押风险评估机制,构造逮捕公开审查程序机制。最后,在起诉阶段,推进认罪认罚情形下的非羁押直诉程序建设,构建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司法审查程序,健全延押案件的司法审查程序以及顺畅羁押必要性审查运行机制。
  “检察官员额制度运行情况实证研究”课题组以近年来检察官员额制度在基础性制度的设计与推进,以及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等方面存在的隐忧和困惑为问题导向,对广东省检察官员额制的动态运行进行实证性考察。分别描述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检察官员额的核定与分配,员额检察官的动态调整、职业保障和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以及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办案组织运作、员额检察官职权划分与行使、检察官办案相关配套与保障等机制的运行状况、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检察官员额制基础性制度设计、同步完善检察官助理发展与检察官培养制度建设、强实员额检察官办案中的权责要求、现实地看待员额制与科层性之间的张力以及认真对待员额制改革推进中的相关技术性问题等具体建议,力图为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深化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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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检察(第29卷)》:
  行政检察监督是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平衡检察院工作职能的现实要求。然而我国现行的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并不完备,在全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机构未分设之前,没有单独针对行政检察官的办案监督机制,检察官权力清单也没有为行政检察官单设权力,对于行政检察官的监督机制混同于民事行政检察官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有关行政检察监督的文件,从政策上推动了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展开,特别是2018年7月25日,张军检察长在深圳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提出要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行政检察监督被提高到检察机关四项监督职能之一。目前,行政检察监督立法尚不完备,尚未构建起完整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虽然行政检察监督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也不能形成权力的真空。
  (一)完善行政检察监督立法,明确行政检察官权力边界
  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权进行法律监督的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不同于其他的监督方式,它更具体、更具操作性,对行政权监督的效果更好。因此,需要构建行政检察监督制度。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25条、第55条对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作了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对行政诉讼的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作了相应规定。2017年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将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从行政诉讼扩大到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另外,对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目前,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行政生效裁定、判决的监督,对于诉前、诉中、执行的监督均可进行尝试,具体包括立案环节、证据保全、审理程序、执行依据和执行行为等,均属于诉讼范畴,因此,需要从立法制度上作出相应跟进,防止出现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以致监督不力的问题。
  (二)构建行政检察官办案监督体系
  在明确行政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构建监督体系,需要从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监督程序、案件质量评价等方面突出对行政检察官的专业监督特点。
  1.监督主体
  检察机关多年来未将行政检察与民事检察分别设立,民事检察官和行政检察官合二为一,称为民行检察官,但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区别虽然没有刑事诉讼明显,但仍然是两种不同的诉讼制度。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民事诉讼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而行政诉讼产生于不平等主体之间,两者所适用的证据规则也截然不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分别为三大诉讼体系,检察监督的审查视角和思维应当有所不同,亦应当符合各自的诉讼规律。长期以来,由于民事监督案件多,民行检察官容易以办理民事监督案件的经验和思维方式去办理行政监督案件,如果仍然由民事检察官或者刑事检察官作为监督主体,评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是否正确,不免陷人民事、刑事思维逻辑。对行政检察官办案的监督主体包括具备行政审判或行政检察经历的行政检察官,在省级院组建行政检察人才库,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时,抽取行政检察专业人员专门评查行政检察官所办理的案件,特别是对案件实体处理结果进行评查时,更需要将专业人员纳入监督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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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检察改革深入推进
检察环节开展非羁押诉讼程序问题研究
一、非羁押诉讼的提出背景
(一)未决羁押适用存在的问题
(二)问题的根源
(三)非羁押诉讼发展的新形势
二、非羁押诉讼的理论基础
(一)非羁押诉讼的法理基础
(二)非羁押诉讼的原则
(三)非羁押诉讼的基本特征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之制度考察
(一)国际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之概括规定
(二)英美法系国家羁押替代性措施之制度考察
(三)大陆法系国家羁押替代性措施之制度考察
(四)借鉴和启示
四、检察机关开展非羁押诉讼的实践探索
(一)构建非羁押诉讼全程保障机制
(二)捕前协商分流引导不捕直诉
(三)探索赔偿保证金制度,促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依法适用
(四)研发“电子手表”监控平台,强化非羁押诉讼保障功能
(五)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人权保障
五、健全完善非羁押诉讼程序若干构想
(一)捕前引导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参与非羁押诉讼程序构想
(二)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落实非羁押诉讼程序构想
(三)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推进非羁押诉讼程序构想
检察官员额制度运行情况实证研究
一、检察官员额制度及其运行概述
(一)检察官员额制度的涵义
(二)检察官员额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制度预期
(三)检察官员额制度运行的主体内容
二、人员分类管理中的检察官员额制运行——员额检察官的身份获得
(一)检察官员额的核定与分配
(二)员额检察官的遴选与定岗
(三)员额检察官的退出和流转
(四)员额检察官的职级晋升与职业待遇
(五)分类管理中的司法辅助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概况
三、司法责任制中的检察官员额制运行——员额检察官的履职状况
(一)以员额检察官为基础的办案组织运作样态
(二)不同类别员额检察官的职权划分与行使
(三)检察官办案要求及办案机制的实践状况
(四)司法责任机制的实践状况
(五)检察官办案的相关配套保障
四、完善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一)改进检察官员额制基础性制度设计
(二)同步完善检察官助理发展与检察官培养制度建设
(三)强实员额检察官办案中的权责要求
(四)现实地看待员额制与科层制之间的张力
(五)认真对待员额制改革推进中的相关技术性问题
检察官办案监督机制研究
一、对“办案”的界定
(一)“办案”概念界定的四个要素
(二)界定“检察官办案”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
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三、检察理论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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