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一个向公众负责的政府是现代国家治理面临的共同挑战。本书沿着政治学与财政学的跨学科研究路径,以人大公共预算审查监督为核心关注点,从以下三个维度展开研究。
首先,本书强调了人大拥有法定的预算审查监督权。只有把政府所有财政收支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有可能管住权力、确保权力的行使向公众负责。
其次,本书在对多个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进行观察和调研基础上,指出了对于新时期地方人大作用的评估,不能仅仅停留在“橡皮图章”的刻板印象上,而应关注到真实的实践中,一些地方人大正尝试通过多主体参与和合力问责的方式推动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增强预算过程中的影响力。与此同时,本书着重阐述了它们不同于西方预算国家的阶段和特点。比如,在监督问责的公开透明、回应和惩罚三个层面的发力不均衡,注重党政一人大权力主体间的预算合作而非预算竞争,改革呈现出较强的民生和绩效取向,注重在初步审查阶段而非大会审阶段发力等。
最后,本书重点论证了地方人大改革所蕴含的以预算问责带动政治问责的制度逻辑。即以人大为中心、多元行动者参与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实质性推进,客观上带动了公民责任、审计责任、行政责任等关联制度的生长。这些制度的全面成长和预算治理结构的优化,逐渐转换成党执政的重要地方资源,有益于党的执政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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