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对话的可能途径等重大课题,进行了具有一定原创性的理论探索。这对于推动国内这一领域的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和重要的价值。
第三,对现当代哲学中“主体性批判”思潮进行了深入的反思,揭示了“主体性批判”思潮兴起的深层背景与其真实的针对性,并对现当代哲学“主体性批判”思潮所具有的积极思想成果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了“主体性”批判思潮所具有的重大缺陷,即它在消解“抽象主体性”之后,把“主体性”原则所内蕴的合理内核,即“价值主体”也随之消解了,这一点构成了它的深层局限,也构成了“主体性”批判的限度。这为全面深入估价现当代哲学中“后主体”思潮的理论合理性及其局限性提供了创新性的分析路径。
第四,通过对“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进行自觉的区分,为深入理解马克思哲学在“主体性”问题上所实现的理论变革及其所具有的当代价值提供了创新性的探讨。本成果深入哲学史,指出马克思深化了康德以来对“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进行区分的思路,并把“价值主体”作为“主体性”的核心内容,揭示了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的理论内核。
第五,对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原则在当代世界,尤其在当代中国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现实意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课题围绕着“主体性”原则,对“主体性”原则与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深层关联进行了专门探讨,有力地回应了“有尊严的幸福生活何以可能”这一对于中国人的现实生活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本成果对人的“主体性”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得以落实的现实途径进行了探讨,认为人的现实的“主体性”的落实,在中国社会中最集中地体现在“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的贯彻。要在理论和实践上破除种种物化的“社会发展观”,真正确立起“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一个重要的哲学前提是确立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观”与“发展观”。通过这种讨论,马克思哲学“主体性”特有的人文向度与人文内涵彰显出了其特有的时代内涵,并彰显出其在中国特有语境中的重大启示意义。
第六,对与“主体性”内在相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思考,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学术观点。围绕着“主体性”与人的自由的关系、哲学的启蒙功能、辩证法与人的“主体性”、个人生活的目的、社会生活的统一性等当代哲学十分关注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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