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2农业巨灾保险的财政支出放大效应
近年来,我国支农惠农政策的强度和覆盖面都在逐年加大,但较多的是采取财政补贴手段,而农户一旦受灾得到的政府补贴非常有限。与政府通过财政直接拨款救灾不同,政府出资补贴农户购买保险和扶助农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杠杆效应放大救灾能力。政府通过财政支持政策引导发挥政策性保险机制的作用,促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杠杆效应,有效带动信贷资金、保险资金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实现农村金融的乘数效应,是一种政府救灾压力的分散。在各级政府和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将部分用于防灾抗灾的财政支出转换为保费补贴,在巨灾风险发生并造成灾害损失的情况下,受灾地区农户可获得数倍于财政补贴的保险补偿,从而满足农户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政府财政对保费进行了补贴,农民购买保险只需缴纳小额保费,一旦灾害发生,农民可获得数倍于政府财政补贴的保险补偿,既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确保了受灾农民快速恢复生产。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保险保费进行补贴优惠,农业保险的补贴品种、比例和地区逐年增加。2012年,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已经推广至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不仅大大提高了我国农业保险业的保费收入,而且通过财政投入保费补贴诱导农业保险给农业提供巨大的风险保障资金,形成了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自2007年开始至2012年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财政补贴资金支出达361亿元,提供风险保障2.7万亿元,财政支出放大效应超过70倍,为农业及时恢复再生产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由此可见,开展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可延续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通过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支出的杠杆放大效应,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3.2.3农业巨灾保险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推动效应
农业巨灾保险的顺利推行也是政府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和创新的重要推手,只有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才能激活农村金融的活力。
(1)促进农村社会资金的融通。经营农业巨灾保险的保险机构将参与社会资金的融通,主要包括筹资和投资两个方面。一方面,保险人收取农业巨灾保费建立保险基金是为了应对未来巨大的风险损失,由于保费的收取和赔付、巨灾风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在时间上均不一致,必然有一部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而资金具有时间价值,保险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要使其保值增值,进而进行社会投资,随着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数量规模的增大,农业巨灾保险投资必将成为社会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另一方面,农业巨灾保险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消费,农户利用较少的闲散资金购买保险,也是一种农户的理财规划。而把闲散的资金集合到保险人手中,发挥了农村资金的融通功能。
(2)改善农村金融的信用环境。保险自身的经营以坚守最大诚信为原则,其产品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作为保障,推进农业巨灾保险运行有利于改善和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农业巨灾保险与农村信贷结合,可有效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国家制定相应政策指导,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金融保险服务支农的新模式,在政策性贷款等项目上引导商业银行增加支农投入,推动保险业将业务延伸到农业巨灾领域。通过金融创新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创新农业信贷、农业担保模式,借助保险提高农业贷款的安全性,充分发挥农险资金的杠杆效应。
(3)提高农村地区的风险管理水平。农业巨灾保险发挥金融工具市场化运作的功能,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将有效提高农村地区的风险管理水平。专业化的保险机构在对巨灾风险防范、识别衡量和处理上有比较优势,公开公平的保险赔偿避免支农资金的普遍性,提高了救灾防损的针对性和公平性。①巨灾风险防范方面,专业化的保险公司可利用行业数据库、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投保农户提供防范农业巨灾风险的相关信息和建议。②巨灾风险的识别衡量方面,根据长期积累的农业巨灾风险数据和案例,保险公司能敏锐地发现农业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分析巨灾风险的原因和引致因素。同时,保险公司能利用专业的精算人才和巨灾风险估值模型进行风险衡量,判定巨灾风险的类别和等级。③风险处理方面,保险公司以大数法则作为经营基础,将面临同样农业巨灾风险的众多农户集中起来,通过收取分散的保费和政府财政投入,集中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转嫁投保农户遭受巨灾的大额损失来进行风险损失分摊,实现保险运行的风险处理。④灾后理赔方面,发挥保险公司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独特优势,专业地对灾情作出判断,快速准确地确定损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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