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研究》:
民族问题既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也是社会总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整合与少数民族发展如何统一问题在国家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解决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天生性矛盾,在国家建构与族群保护之间寻求一种适当的平衡,对所有的多民族国家都非常重要。“从时间维度来说,民族权利与国家整合是现代政治实践的两个主旋律,也是构成现代政治学理论的两个最基本的研究主题,而如何把这两个问题有机统一起来一直都困扰着西方近代以来的政治家和政治学家;从空间维度来说,如何在国家整合过程中合理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利,如何在民族权利得以保障的同时有效推动国家对其资源和力量的整合能力,这是全世界所有多民族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必然面临并亟待解决的两个重大问题。”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呈现大杂居、小聚居和交错居住的格局。确立什么样的制度和模式来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是一个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就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期间经历了摸索徘徊、逐步成熟、曲折发展的漫长历史过程,最终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提出和确立了适合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今天的历史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探讨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变迁过程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合理性、正确审视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与现实功能,并有效预测其未来的发展态势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族自决与联邦制的探索
1922年中国共产党宣布加入共产国际。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苏俄和共产国际的直接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在各项政策纲领的制定中发挥出完全的自主性。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少数民族问题的认识还缺乏成熟和远见,其所提出的民族独立和自决也颇有口号的性质,显然不是在对中国民族问题深入考察和详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共产国际《关于民族与殖民地问题的决议中》提到,“联邦制是各民族劳动人民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并在处理苏俄国家内部民族关系的实践中取得了成功,表现出合理性。1922年远东民族大会上,共产国际再度鼓励中国方面要积极推进一个统一联邦制国家的建立。同时,由于受到了苏俄以联邦制处理其国内少数民族关系的启发和鼓舞,中国也试图将联邦制运用到处理中国本部与少数民族地方的关系上。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二大)制定民族革命纲领的时候,提出了民族自决、建立统一联邦制中国的主张。“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的精神在很长时间内一直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1922年,二大宣言提出:“首先推翻一切军阀,由人民统一中国本部,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同时依经济不同的原则,一方面免除军阀势力的膨胀,一方面又因尊重边疆人民的自主,促进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联合为中华联邦共和国。”二大的宣言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提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在这一纲领中,同时提出了自决、自主、民主共和国、联邦共和国的口号和主张。1923年,党的三大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强调了这一思想,提出“西藏、蒙古、新疆、青海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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